国际能源网讯电煤价格“双轨制”的初始目的是保障煤炭供应,扶持当时还很弱小的煤炭企业。当时,“双轨制”中合同煤的价格比市场煤高,对煤炭供应的稳定和煤炭企业的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双轨制”渐渐成为扶持电力,稳定电价的行政措施。“双轨制”导致的大幅差价,既阻碍了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也导致煤炭市场的种种问题,如兑现率低、兑现质量差和中间环节收费等。
煤价、电价都在呼唤市场化改革的今天,“双轨制”除了限制煤价的市场化,对于电价的市场化也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对于目前煤炭企业来说,“双轨制”既不合理,也不公平。低价合同煤对于煤炭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包袱,每签一笔重点电煤合同,意味着每吨有数百元的利润损失。
近日,援引报道,电煤价格双轨制明年将正式取消,国家发改委已制定完成新的电煤产运需衔接方案,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消计划煤后,铁路运力将成为造成煤电矛盾的主要原因。
不公平之处在于这一损失不是由所有煤炭企业平均分摊。对于电企而言,“合同煤”本是保障电企煤炭需求和降低成本的一项优惠,但是现实中的兑现率和兑现质量(加上中间环节成本),却令电企非常失望。
煤炭、运力、电力三个领域均存在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轨体制,相对来说电煤并轨的难度最小。取消计划煤后,铁路体制将成为造成煤电矛盾的主要原因,国家应当再依次推出改革,最终从根本上化解困扰国民经济的煤电矛盾。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曾表示,保证电煤并轨的顺利进行应将铁路运力纳入市场交易。取消计划煤后,重点合同煤的运力计划也就不复存在。为了保障煤炭运力,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铁路运力交易市场,减少铁路运输中的寻租行为,降低电煤物流成本。
事实上,煤价的上涨只是导致目前发电厂成本上升的因素之一,基于铁路运输行政垄断而导致的极高电煤运输成本,同样是发电企业成本难控的重要原因。
部分铁路部门的附属企业,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坐地起价,并以点车费等名目额外收费,对发电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甚至高出了煤价上涨。也正因为如此,有不少发电企业同样提出,保障铁路运力,也应成为电煤并轨的先决条件。
可问题在于,对于铁路运输这种既得利益者势力强大的垄断行业,发电企业的呼吁显然没有多少可操作性,计划煤的实际作用逐步减少,计划内外电煤价差明显缩小,电煤并轨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
有关部门应当对电煤运力单独制定运输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定价。选择大秦、朔黄等煤运专线进行“网运分开”试点。具体做法可以是,先核定铁路电煤的基础运价,成立若干家铁路煤炭承运公司,将承运公司的运力作成交易品种,纳入全国电煤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