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12月25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科学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保障电煤稳定供应,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现就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
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电煤市场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以及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虽然此前国家发改委取消了对2013年电煤价格的干预,但是这并没有对煤价上涨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据媒体报道,山西省内的山西焦煤、潞安集团、阳煤集团、同煤集团以及晋煤集团等大型煤炭企业已经召开用户座谈会,初步完成了产需衔接工作。2013年各大煤企长期合同签订基本随行就市,但低于现行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