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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内120万吨以下煤矿项目核准权下放

日期:2013-05-21    来源:中国煤炭报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煤炭网

2013
05/2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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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矿区 煤矿项目 核准权

  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权由国家发改委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这是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与煤炭行业最直接相关的一条。

  据介绍,在此之前,国家规划矿区内煤矿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授权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一般是年产能60万吨以下项目可以授权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能60万吨及以上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此次将年产能120万吨以下煤矿项目核准权完全下放,意味着国家发改委以后只负责大型煤矿项目的核准。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与煤炭行业相关的,还有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取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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