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空气质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今年9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商品煤灰分、硫分、汞、砷、磷、氯、氟等指标限量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而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煤炭指标要求更是严格。以褐煤干基灰分这个指标为例,普通商品煤不得高于30%,远距离运输超过600公里时不得高于20%,而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则不得高于16%。
为此,江阴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煤炭贸易商及自用企业,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对后期进口煤炭质量审慎开展境外装运前预评估工作,避免按照新规范要求实施到货检验时出现不合格批次,从而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