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现行的煤炭、焦炭公路运输销售体制是多年来逐渐形成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体制存在政企不分、垄断经营、票据繁琐等问题,此次煤炭焦炭公路运输销售体制改革将遵循“实现政企分开、坚持市场主导、创新监管方式、保障转岗安置”的原则,建立企业自主经营,市场公平竞争,政府依法监管的煤炭、焦炭公路销售管理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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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12月1日起,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取消对晋能集团及其市县分支机构、基层站点和省焦炭集团、各市县焦炭公司及其所属各站点的行政授权或委托,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和各站点停止履行煤炭焦炭运销管理、查验票据及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等行政职能。取消 《山西省煤炭销售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单》《山西省煤炭公路运销统一调运单》《山西省公路煤炭运销省内用煤统一调运单》《山西省公路煤炭运销省内电厂用煤统一调运单》《外省公路煤炭入过境统一调运单》《山西省焦炭公路出省定额附票》《山西省焦炭公路地销专用定额票》《山西省焦炭公路上站定额调拨单》。撤销各类公路煤炭、焦炭管理站(含稽查点),煤炭、焦炭营业站(含分站),企业电厂用煤管理站,大矿收购小窑煤管理站,铁路上站煤管理站,驻矿(场)开票点,焦炭驻厂站点。
相关站点撤销后,妥善安置转岗职工成为重中之重。在改革过渡期间,相关企业将千方百计挖掘现有岗位的潜力,开发新产业,增加新岗位,加强管理,节约开支,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措资金,做到一线职工不下岗、不欠薪、不减收、不断保。晋能集团的转岗人员,由本集团内部相关企业妥善安置。省焦炭集团及所属全资或控股市、县公司转岗职工要立足于在本企业内部转岗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其母公司山西焦煤集团负责安置。其他相关市、县(市、区)焦炭公司的转岗职工,也要立足于在本企业内部转岗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安置。
与此同时,我省将建立煤炭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各环节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对信息的汇总、整理、分析,构建数据的传输和共享机制,为政府依法监管提供依据。据了解,该平台将于2015年底前启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