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成立煤矿隐患排查小组,严格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度,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矿矿见效”的要求,对全县所有矿井的生产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和设施设备进行100%全覆盖大排查,确保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并明确专人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三是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对停产停建煤矿进行定期巡查,严格控制其火工品供应、供电等。要求各煤矿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行动。
四是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重大灾害、隐患没有能力防治、整改的煤矿,及时进行关闭退出。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