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蒙能源合作现状
蒙古国矿产资源丰富,包括煤炭、铜矿、金矿、铁矿、石油等。最近几年,蒙古矿产资源在蒙古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由于国内市场相对狭小且技术 落后,矿产资源的开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国投资。中国作为蒙古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在资源开发、基础建设等方面同蒙古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体现了两国在 经济方面的优势互补,为强化两国关系提供了必要条件。
(一)中蒙能源合作现状
新世纪的中蒙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建立在两国政治基础上。两国政府高度重视双边能源开发与合作。2003年,两国能源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明确表明 “把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今后发展的重点领域”。2005年,《中蒙发表联合声明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表示加强中蒙两国在能源、交通、通讯等领域的经贸合作。
(二)中国对蒙古能源直接投资现状
最近几年,中国对蒙古的投资额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中国企业在蒙投资多倾向于矿产资源开发、建筑工程、畜产品加工、食品生产等。其中中国对蒙古直接投资资金大部分集中在矿产能源领域。这主要是因为:第一,近年来为满足中国经济、工业化发展需要,对资源的需求旺盛,而国内许多资源的产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所需,所以投资于能源领域对外直接投资增加。第二,中国在2003年就进一步确定矿产资源的合作开发是中蒙两国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这为两国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第三,中国在同蒙古的矿产开发合作中具有地缘、劳动力等优势,有能力同其他国家参与竞争,为中国在蒙古矿业开发中创造了合作机遇,奠定了坚实的合作基础。
二、蒙古的自然资源管理:资源民族主义
(一)加强战略资源的控制
资源民族主义的特点是加强资源的国家控制,为外资进入其利润空间大的企业投资设立高门槛。蒙古国议会2012年5月颁布执行了关于外资投资该国战略部门的法律《战略企业外国投资协调法》,该法案将矿业、金融业和媒体、信息及通讯业列为三大战略部门,适用于欲投资蒙古战略部门企业或与该国战略部门的企业进行交易的外国投资者。蒙古国《战略企业外国投资协调法》旨在通过加强政府管控力度,限制外资控制或自由交易本国矿产资源。在中蒙双边关系的政治层面与蒙古经济政策的问题上,加强对中国矿业投资的管理成为蒙古重要的政治议题。
(二)寻求地缘平衡
为防止对中国的过分依赖,蒙古利用大国间的博弈寻求利益最大化。以煤炭领域为例,美国矿业跨国公司皮博迪能源与中国神华都力图开发资源丰富的塔本陶勒盖 矿区,美国为从蒙古获得更大回报向蒙古提供资金。蒙古为寻求更为直接的途径接触更多的投资者,努力控制地缘政治矛盾避免影响同其他大国的关系,计划将道路 延伸至俄罗斯。
三、中蒙能源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中蒙两国在资源战略上存在分歧
中蒙两国经济差距更好的体现资源互补优势,这并不会阻碍两国资源合作,但因为两国政治、经济的不同立场所引起的战略分歧将成为制约双方资源合作的重要原因。如今蒙古担心矿产行业宽松的政策会造成蒙古资源的流失与环境污染。
(二)蒙方政策不稳定
经济转型时期的蒙古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使得蒙古频繁修改法律、政策。例如,1997年制定的《矿产法》在2001、2006、2009年进行了多次修 改,并设定了许多限制,对外商投资造成不利影响。2006年修改的《矿业法》将矿业划分为战略矿、普遍矿和一般矿,其中战略矿由国家参与开发,并提高各类 税率及企业准入门槛;此外,蒙古新外商投资法案规定“蒙古国资本必须持有战略性资产的51%以上”。
(三)蒙古投资环境不够完善
除此之外,蒙古的矿业税收制度仍不健全,矿业法与外国投资法相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增加了我方企业的投资风险,对蒙投资的积极性也大大降低。尤其是蒙古对“战略矿”的限制,造成企业投资节奏放缓,中方企业不得不制定新的投资方案,企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另一方面,蒙古各种利益集团与外国企业勾结, 排挤中方企业,使中国企业受到多方面的威胁。
四、中蒙能源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两国之间的理解互信工作
中蒙两国在政治上的理解互信是两国贸易合作的基础,加强政府层面的合作与互动机制对构建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意义深远。为创造良好的经济合作平台,两国应加强政府间的访问、举办各种贸易洽谈会等;双方共同制定更为完善的能源开发与贸易协议,从政治、法律层面为中蒙能源合作奠定基础。
(二)蒙方进一步完善政策体制
蒙古的《矿业法》强调了资源与环境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外商投资的热潮,阻碍了投资者进入。我们应当理性看待蒙古国的政策究竟是缘于现实需要还是对本国资源保护这一现象,双方制定共赢的经济政策。
(三)制定长远的投资战略
中蒙两国要加强边境口岸管理,保证贸易渠道的通畅。中方投资企业要制定完善的管理运作模式,正确引导蒙古打消“中国威胁论”的恐慌,努力克服国际形势对双方合作的不利影响。两国依据自身优势制定合理的发展方案,进一步提升两国的能源合作方式,完善双方的体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