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从价征收的煤炭资源税,一边是持续低迷的行业现状,煤企生存愈发艰难,这使得本出于“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目的的煤炭资源税改备受质疑。
在去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此前表示,“先清费,再立税。”
“煤炭资源税改革本质上是要减轻煤企的负担,只有清费做到位会才能实现这一目的。”煤炭分析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然而涉煤税费却很难具体统计。”
据悉,目前全国18个税种里,涉及煤炭企业缴纳的税种有16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估算显示,煤炭企业各种税费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01%,合计35.04%。
事实上,早在2014年陕西省政府已着手“清费”。2014年5月,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企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矿维简费等5项费用。取消运煤专线建设基金、应急保障专项基金、IC卡费等11项违规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
分析师却认为上述“清费”举措“力度不大”,“所清理的费用在涉煤费用中所占比例太小,作用十分有限。”
煤炭分析师也称,“因费用太过繁杂致使政策力度很难考量。”
陕西当地煤企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取缔了一部分管理费,但实行6%的煤炭资源税率之后,总体的负担和费用可能比过去还要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