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载有8.43万吨印尼动力煤的“天盛15”轮靠泊在厦门石湖山码头。经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现场检疫及放射性初筛合格后,该船动力煤顺利开卸。这是2015年1月1日《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厦门口岸进口的首批煤炭。
新实施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口商品煤的申报、检验内容、结果判定以及结果处置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传输。新政增加了检测不合格直接退回和微量元素检测,意在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厦门检验检疫局将严格遵照要求,切实做好进口商品煤的外来夹杂物检疫、放射性检测、环保及品质项目的检验工作,拒不合格煤炭于国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