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同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张有喜建议:将煤炭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3%,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维护煤炭经济平稳运行。
张有喜表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煤炭企业税负一直比较重,特别是在煤炭企业各项税费负担中,煤炭增值税影响最大,据统计,占总体税负的50%以上。1993年以前煤炭生产企业实行3%的产品税,1994年税制改革后,实行13%的增值税税率,由于煤炭没有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进项税抵扣项目少,煤炭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基本在9%左右,比税制改革前增加6个百分点。
2009年开始,煤价出现暂时性的暴涨,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增值税税率增长4个百分点,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进一步增加。2012年下半年开始煤炭市场下滑,煤价断崖式下跌,煤炭企业亏损达到70%以上,企业压力越来越大。建议出台政策,将煤炭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3%,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维护煤炭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