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17日,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第六督查组组长自治区煤监局副巡视员于宝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书记唐际华等一行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巴彦淖尔市辖区内的4户煤矿企业在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督查组一行首先来到内蒙古温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督查,听取了市、旗经信部门及煤矿自查自纠情况汇报,随后分为两组分别对地面和井下进行了检查,查出安全隐患20余条。检查结束后,督查组组长于宝泉对此次检查结果进行了总结,并要求该企业对这次检查出的隐患明确时限、责任人,立即落实整改。同时强调,尽管温明煤矿作为我市唯一一家正常生产的煤矿,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但安全投入相比周边盟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定要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方面加大重视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定要将全矿井做一个长期合理的布局和规划,以促进矿区安全健康发展。
次日督查组一行对巴彦淖尔市4户停产煤矿其中3户煤矿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停产煤矿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停产煤矿严格按照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必须做到“一作业一措施”。于局长在会上强调,巴彦淖尔市煤矿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我市煤矿监管部门更要提高警惕,排除监管盲区,严格落实“五个覆盖”,将安全工作做实做细。
最后,巴彦淖尔市经信委表示,此次检查不仅是一次很好的培训学习机会,也是对巴彦淖尔市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一次警醒,同时,对督查组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要认真贯彻,盯紧落实,要求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和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警钟常鸣,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巴彦淖尔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