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疆发改委等14个委办厅局会签的17个优化升级方案汇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汇编)》由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定稿。
此汇编共涉及全疆10个地州、7个重点企业、37个矿区,矿权由规划前的276个(含生产矿井229个、探矿权47个)减少至规划后的179个(不含保留矿井13个,生产能力567万吨/年)。
新疆人民政府曾与2010年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在组织编制《方案》时,要与当地已编制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矿权整合方案、基地或矿区开发建设规划等有机结合、协调一致。要结合实际,超前谋划,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科学界定煤矿改造规模起点,不搞“一刀切”;凡煤层赋存状况和开采技术条件适宜的,要加大资源重组和煤矿改造力度,建设大型矿井。同时,要做好与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衔接,对已经批准列入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煤矿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范围的,一并纳入《方案》。
2014年,新疆原煤产量1.43亿吨,同比小幅减产2.61%;年末库存1254.3万吨,比年初减少24.21万吨,下降1.9%,库存、年产量略有下降。
新疆日报曾报道,截止2014年末新疆已经有3亿吨的产能,全区344处生产矿井30万吨及以下煤矿占到83.75%,生产能力仅占21.16%,煤炭生产集中度不高,煤炭企业集约化程度不够,而且最近几年消费量不会有太大的增长,已经在建项目的规模已经足够,因此新疆煤炭产业需要统筹优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