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执法制度建设,山东煤矿安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出台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山东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依法对煤矿企业作出的处理、处罚执法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都要在山东煤矿安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2015年8月7日和8月21日,分别以山东煤矿安监局执法信息公告2015年第1号和第2号,在山东煤矿安监局网站上,公布了自2015年7月18日以来,山东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在监察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依法作出的处理、处罚执法信息,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在今后,按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公开执法信息将成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