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节约、清洁、安全”国家能源战略方针,加快推进燃煤发电升级和改造,根据《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苏政办发〔2014〕96号)要求,至2017年底,江苏省要全面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环保设施改造任务,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标准。
2015年是江苏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高峰期,全省共有30家燃煤电厂47台机组进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其中,100万千瓦级机组7台,60万千瓦级机组17台,30万千瓦级机组21台,13.5万千瓦级机组2台,合计2502万千瓦装机容量,占江苏省改造总容量的36.8%。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部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薄弱、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低,加上改造施工环境复杂、作业空间狭小、交叉立体作业多等不利因素,已成为事故易发多发领域。江苏能源监管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了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安全专项行动(苏监能安全〔2015〕57号),现将专项行动及督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 督查情况
江苏能源监管办根据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对部分发电企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进行现场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先后对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电厂17台机组的改造施工现场进行了安全专项督查,其中100万千瓦级机组3台、60万千瓦级机组7台、30万千瓦级机组7台。
督查重点突出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及措施落实、应急管理等情况。督查共发现问题167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
二、 监管评价
从督查情况来看,江苏省燃煤发电企业环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高度重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各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加强对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参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安全。
专栏1 国华太仓电厂超前策划,高标准开工,总结出“安全8条红线”,规定在改造期间一经触碰红线,立即清除出现场;将施工现场文明生产标准写入招标文件中,明确改造现场“不安全不作业、不交底不开工、无监护不干活”的管理要求;在现场安全管理中还使用“红袖标”、“黄马甲”以明晰管理职责等。
专栏2 华能金陵电厂强化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安全管理。公司总经理对施工队伍准入、工程项目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签订亲自把关;分管领导狠抓现场安全管控,强化过程控制;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程安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把好施工安全关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吸取教训,积极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各电力企业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发电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中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改造工程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建设单位加强改造工程施工与生产运行的协调,严格落实施工组织方案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防触电、高坠和物体打击等重点反事故措施,加大施工现场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细化、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预控措施。
专栏3 大唐南京发电厂采取多种措施降低施工作业风险。为防止施工作业人员穿越运行区域,在现场设置安全隔离防护围栏、悬挂安全警示标牌;在吸收塔施工前组织专项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起重作业中对现场施工大型吊车的安全装置、钢丝绳等零部件状态良好性进行专项例行检查。
专栏4 协鑫太仓环保电厂组织开展改造项目风险辨识活动。对高风险项目严格按照“六不开工”进行管控(即:危险辨识不清不开工,未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不开工,防范措施准备执行不到位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不清不开工,应到位人员未到位不开工,未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不开工),并通过风险预警制度提前告知相关专业人员高风险项目管控要点,进一步提高风险预警的及时性、警示范围的覆盖面以及应急管控的有效性。
(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协调配合等各项工作机制
各电力企业普遍选择资质合格、管理规范、技术过硬的项目承包和施工企业,并根据各自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机组运行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保障改造工程和检修维护合理的施工工期。强化外包队伍管理,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坚决停工整顿,不具备施工能力和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限期整改。
专栏5 中电国际常熟电厂严格执行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对现场作业人员全天候动态检查,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严把资质审查关,对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进行限期整改,并将处理情况在电厂内通报,在现场曝光栏公示。同时加强对环保技改外包项目队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改造期间完成外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各项手续500多人次。
专栏6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公司对5号、6号机组深度脱硫现场进行联合检查,共发现一般安全隐患72条,同时召开深度脱硫问题通报会,通报5号、6号机组在深度脱硫中存在的设计、安装等方面问题,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秩序正常。
(四)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与能力
各电力企业不断强化思想认识,继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有效制止了各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同时,不断加大对员工特别是基层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专栏7 华电望亭电厂加强打非治违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隔天通报现场违规、违章考核意见,营造安全管控高压态势。通过施工现场安装全视角、全天候高清视频实时监控,及时发现人员违规、违章行为,做到全范围、全过程管控。
专栏8 国电常州发电厂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外委队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根据改造现场实际情况制作形象直观又易于接受的安全教育影音视频,发放《人身安全防控画册》、《反违章记录簿》等,切实提高外委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 存在问题
本次专项督查共发现主要问题167项,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主要问题有:部分企业没有认真落实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内容不规范,资质审查不严格,没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不到位,安全工器具使用不规范,现场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应急预案培训不到位,未建立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等。
(一)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安全管理制度方面问题共31例,占问题总数的18.6%。主要表现在对上级部门要求执行不力,施工合同签订内容不规范,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未按规定开支安全生产费用,建设单位未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专栏9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1.华电望亭电厂、大唐南京发电厂、华能金陵电厂、中电国际常熟电厂等企业未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工后15日内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容向江苏能源监管办备案。
2.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未成立改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不满足《江苏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
专栏10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规范
江苏利港电厂8号机组燃煤超低排放改造施工过程中,未在施工合同上明确安全施工费用,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台账。
(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方面问题共17例,占问题总数的10.2%。主要表现在部分施工企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实现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防范的闭环管理;对危险源辨识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专栏11 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1.国电谏壁发电厂1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施工塔吊起吊现场起重指挥人员存在盲区,起吊物下方未设专人监护,未能实施有效围挡。
2.华能金陵电厂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企业中电投远达环保有限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无月度安全隐患总结分析资料,未针对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 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施工设备管控不到位
施工方案“五整治、五落实”方面问题共34例,占问题总数的20.3%。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施工现场施工方案落实不到位,方案审批不符合规定,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不到位。
专栏12 施工方案审批、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1.华润江苏南热电厂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施工企业华电工程公司吸收塔脚手架搭设审批不规范,没有审批意见;吸收塔脚手架搭设方案不完善,缺少吸收塔内脚手架部分内容及安措;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2.华电望亭电厂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施工企业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在吸收塔作业、防腐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湿式电除尘器施工企业山东国禹公司在上壳体吊装、脚手架搭设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完整,无交底人签字。
专栏13 脚手架搭设、施工设备管控不规范
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6号炉湿式电除尘器改造现场施工企业双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装的脚手架作业平台缺防护栏杆、挡脚板;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卷扬机、空压机均无操作规程牌,吸收塔处一起重钢丝绳中段有两处毛刺。
(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粗放,监控不到位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问题共37例,占问题总数的22.1%。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现场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火作业、防火防爆等危险作业监控不严,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安全标识缺乏,安全防护用具佩戴不规范等,事故隐患较多。
专栏14 施工现场监控不到位
1.大唐南京发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工程施工企业双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湿式电除尘器内两名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面具,施工现场的氧气瓶防震圈缺失较为普遍,部分使用中的氧气瓶垂直摆放未固定;厂房氧气瓶、乙炔瓶场所同时存放油漆、树脂等易燃易爆物品。
2.协鑫太仓环保电厂6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施工企业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有较多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安全带;低温省煤器上部木板间缝隙偏大,未绑扎固定,临边缺少防止坠落的护栏及警示标识。
3.国电谏壁发电厂10号机组(330MW)脱硫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南通长江设备安装工程公司施工人员在10号机组脱硫吸收塔内部进行钢板吊运工作,钢板吊运大约20米高时,因绑扎不牢从高空滑落,在0米处1名脚手架搭设人员被滑落的钢板砸中,1人死亡。
4.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8号机组(600MW)湿式电除尘项目施工过程中,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8号机组湿式电除尘项目0米将一箱电焊条用绳索绑扎后通过滑轮向40米层作业面吊运。电焊条吊运大约20米高后,因绑扎不牢从高空滑落,下方绑扎焊条的施工人员被滑落的焊条砸中头部,1人死亡。
专栏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
国电常州发电厂2号机组超低排放工程施工企业北京国电龙源
有限公司对设备容量50KW及以上的临时用电未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箱未定期检查,缺少标识。
(五) 资质审查不严,存在以包代管、无证上岗等现象
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资质方面问题共17例,占问题总数的10.2%。主要表现在建设企业对承包(分包)企业、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审查不严,施工企业存在资质证不符规定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现象。
专栏16 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格
1.国电常州发电厂2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施工企业南京国电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只有专业承包资质无总承包资质,违规将反腐工程分包给河南弘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协鑫太仓环保电厂6号机组超低排放工程施工中分包企业黑龙江华兴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江苏和润安装反腐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未进行报审。
专栏17 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不全面
国电谏壁发电厂1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现场项目负责人无建造师证和安全资格B(或A)类证;施工人员无安全培训合格证,个别特殊工种的确认手续未及时办理。
(六) 现场监理履职不到位,监理过程存在走过场问题
监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共8例,占问题总数的4.8%。主要表现在部分监理企业现场监理制度不健全,监理审查、监督不到位,未对总承包企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对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疏于监管,存在方案审核、现场旁站等履职不到位现象。
专栏18 监理企业履职不到位
1.华润江苏南热电厂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企业安徽淮南公司监理大纲无编制依据,监理细则缺少编写、审批手续,细则编制依据引用过期文件。
2. 江苏利港电厂8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监理企业安徽合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无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记录,无审查和验证各分包企业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记录,未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七) 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安全信息报送不完备
应急预案管理和安全信息报送方面问题共23例,占问题总数的13.8%。主要表现在部分施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预案编制不规范,应急预案培训不到位,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管理缺失,应急演练总结不及时;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修订不及时。
专栏19 应急预案管理不到位
1.中电国际常熟电厂6号机组超低排放施工企业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存在内容错误、应急负责人联系方式缺失等问题,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后未及时进行总结。
2.国华太仓电厂7号机组超低排放工程施工企业广东火电有限公司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专栏20 安全信息报送不全面
江苏利港电厂未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198)在信息报送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及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对编制的事故调查处理和信息报送制度进行修订。
四、 监管意见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建设企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全面管理责任、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工程监理企业施工安全监理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规定,保证工程建设安全。
(二)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电力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实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落实针对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现场安全施工措施。参建企业要健全制度,加大投入,重点突出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预防管控,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防范的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三) 切实落实施工方案,强化施工设备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切实落实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按规范进行验收,禁止无方案、方案未审批或未交底就开始施工。强化特种设备准入、验收、检查及安全使用管理,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起重机械作业等各环节的风险管控,规范起重机械等安装拆除过程,有效降低施工现场安全风险。
(四)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环保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鉴于其参与施工改造的部分企业能力不强等特点,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关键岗位、重要设施的安全监测(检测)和监督检查;突出交叉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及防物体打击、高坠和触电等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编制完善的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范施工用电行为,认真开展作业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防范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五) 强化施工队伍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和人员培训
各电力企业要强化施工队伍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切实加强对工程招标企业和分包企业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与项目总承包企业共同强化分包队伍、农民工、临时用工等事故高发群体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将农民工等临时用工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正式员工安全管理范畴。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教育,各类作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坚决杜绝无证上岗、无资质施工,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六) 加强监理人员管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各监理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理,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职责。要健全监理工作体系,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善安全监理方法和手段,严格执行巡视监督、检查签证和旁站监理制度,合理配置安全监理资源。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采取措施并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七) 加强改造工程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事故应急
救援能力
各电力企业要结合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际,开展风险源辨识和分析,完善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受限空间人员窒息中毒伤害事故和防腐作业火灾事故等专项预案,重视预案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应急处置现场管理,事故、灾害发生后,要落实应急处置责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要求,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调动最好的资源投入抢险。要科学施救,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守住不出次生衍生事故、不造成救援人员伤亡这个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