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体现国家监察的职能,改变“监察员”就是“安全员”定位错误观念,大同煤监分局从2016年元月开始,在预防监察上做文章,初步制定了《大同监察分局预防性监察办法》,要求对本月执法计划的9座煤矿中的7座生产矿井,在开展“领导带班下井”专项监察前尝试进行预防性监察。 预防性监察分六个步骤:一是听取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是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汇报,主要内容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采掘布局、生产计划安排及实际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情况;二是现场查阅资料,看是否能与汇报相印证;三是通过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查找在安全管理顶层设计上的安全隐患;四是对发现的隐患与专项监察合并制作执法文书;五是形成会议纪要,提出相关要求,与专项监察文书一起装订、保存;六是对预防性监察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立案调查,做出进一点的跟踪处理。 在本月执法计划完成中,通过预防性监察共查出隐患9条,其中2条有在未经安全许可批准的煤层中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分局正组织监察人员做进一点的立案调查取证,查证违法行为属实的,将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