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近日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该《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处室、各监察分局、局属企业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察专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以及监察分局各室正副主任、局属企业事业单位正副科长。《实施细则》规范了对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强化了干部试用期考核管理、履职情况监督和问责,进一步明确了干部到龄免职(退休)、健康原因调整岗位等规定,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
干部存在20种情形可能被“下”。《实施细则》明确,干部存在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服从组织决定和安排、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工作思路不清、工作不严不实、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等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20种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必须及时予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调整。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办理任免手续”的调整程序。
被“下”干部实施“召回”强化跟踪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全局各级党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干部日常考核了解、定期收集汇总有关方面意见,对照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适时向省局党组提出干部是否适宜担任现职的初步建议,对不适宜担任职务人员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同时,积极采取集中教育、跟踪考察、组织处理,探索试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加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跟踪管理。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实施细则》同时要求,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对领导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不得借机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