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年”活动,市安监局采取8项新举措,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一名普通员工的全链条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以及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督促各企业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安全责任落实问责机制,对完不成当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区队、班组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队、班组负责人一律就地免职。
建立“科学预判、分级管控”机制。各企业建立“科学预判、分级管控”常态化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对开采计划内的作业区域进行风险评估,预判可能发生事故的风险,全面梳理管理盲区和制度漏洞,防止失察漏管造成“想不到”的问题发生。
加强现场管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把生产现场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阵地,坚持领导下井带班、现场带班等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动态生产过程的各类事故隐患。地下矿山提升机房、压风机房、变电所、水泵房等要害岗位,制作岗位工交接牌,实行岗位设备完好状况、安全设施完好状况、卫生整洁状况现场交接班,达不到标准的不交牌、不接班。
企业内部全面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按照岗位风险确定合理的缴纳数额和奖励返还比例,使企业员工人人身上有压力,形成“安全重担人人挑”的局面。
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存在发生一般事故的、国务院安委会或省市政府安委会督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隐患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由市安监局负责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市地下矿山企业和大型露天矿山企业,由市级财政出资年内开展一次专家“会诊式”监管检查;各县市区所辖非煤矿山企业,由县级财政出资年内开展一次专家“会诊式”监管检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全面提高监管检查和安全评估质量,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
创新监管方式严格执法检查。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260号令制定下发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表,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实行“表格式”逐项对照检查,做到事前有告知、检查有标准、处罚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