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煤安监〔2016〕4号)要求,为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省局决定自3月1日至今30日,在全省煤炭行业开展煤矿节后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监管执法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和监管执法由局领导带队组成4个组,赴13个市州和省管县和省监管煤矿,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和煤矿企业,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情况,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严厉打击证照不全、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生产行为,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督查《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煤安监〔2016〕4号)贯彻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节后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是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有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按照方案严把现场验收关、审查签字关,市、县停产整顿煤矿的复产验收,是否按要求经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同意。督查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情况,全员培训工作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是否持证上岗。督查工作完成后,省局将在全省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