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会同福建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对福建省煤电行业节能升级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方案》提出,通过电价补贴、发电量奖励、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鼓励排污权交易等手段,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综合节能改造,并下达了改造计划表,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全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2017年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并要求到 2017年底,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 310 克/千瓦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