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西全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管理,优化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全面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3月16日,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该办法取消了从业人员准入及用工管理、紧急避险系统验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通风、瓦斯抽采及防突专项、井下民爆物品库、档案验收(重大建设项目)等专项验收并入项目竣工验收。同时,明确提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等各专项验收同步并列进行,互不为前置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新建、改扩建、兼并重组整合、水平延深(接替)、技术改造等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