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报名截止:2016-04-27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内蒙古高原内陆河东部流域煤电开发对草原生态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是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内蒙古高原内陆河东部流域煤电开发对草原生态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标段。
项目建设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
项目计划工期为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及2016年2月)财务状况良好;
(3)信誉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信誉良好(提供承诺书或第三方证明);
(4)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编制项目工作大纲。(2)煤电开发现状及规划前景。包括研究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介绍、煤炭储量、开采历程、现状开发面貌、近中期开发规划等。(3)草原生态演变及现状生态分析评价。草原生态现状及演变历程;影响草原生态的主要因子;现状草原健康状况评价。(4)煤电开发对草原生态影响机理研究。(5)开采条件下未来生态状况预测分析。针对未来煤电基地框架下的开发量,分析对环境的进一步影响,预测没有进一步保护及补偿措施条件下生态环境的未来状况。(6)草原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及对策。(7)前景展望。(8)提交成果:《内蒙古高原内陆河东部流域煤电开发对草原生态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报告及相关基础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7日,每日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海委行政办公楼709室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整),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海委行政办公楼709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预审及开标
采用资格后审法,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完成。
资格审查相关文件包括:
(1)机构代码证;
(2)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供原件和加盖法人印章的复印件。
开标时间:2016年5月18日14时。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海委行政办公楼7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同时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网站(www.hwcc.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邮 编:300170
联 系 人:张 翊
电 话:022-24102709
传 真:022-24102711
电子邮件:sz@hw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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