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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要让矿工有尊严地生活

日期:2016-05-09    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际煤炭网

2016
05/0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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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煤矿安监局 煤矿安全生产 煤炭供给侧改革

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发函(煤安监司函办〔2016〕11号),就《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征求意见。

《意见稿》给出了主要规划目标:到2020年,煤矿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监管监察队伍执法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煤矿安全风险加大

数据显示,与2010年相比,2015年生产形势持如下:

煤炭产量由32.4亿吨上升至37.5亿吨;

死亡事故及人数分别减少1051起、1835人,分别下降74.9%和75.4%,年死亡人数首次降至600人以内;

重大事故及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3起、209人,分别下降72.2%和71.1%;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0.749下降至0.162,下降78.4%。“十二五”时期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尽管“十二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我国煤矿安全仍面临重大挑战:

一方面,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热害、水害日益严重,耦合灾害加剧。此外,由于资源整合小煤矿致灾因素普查不清,增加了防治难度。

另一方面,我国煤矿整体生产力水平仍较低。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数量占全国45.5%,大多数安全条件差、装备简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低,尤其是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小煤矿,不具备灾害防治能力。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井工煤矿数量占97%,开采条件复杂。其中,高瓦斯矿井1624处、突出矿井1218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905处、冲击地压矿井142处,47处煤矿井采深超千米,47处矿井单班下井人员超过1000人。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矿仍有9000余处,平均单井产能不足650万吨/年。

煤炭企业经营困难也导致安全风险加大。一些企业存在以量保本、超能力生产导致采掘失调等情况;

部分企业法制意识不强、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很多资源整合矿井退不出去、开不起来;

部分老国有煤矿企业社会包袱重、资源濒临枯竭矿井多,难以正常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煤工尘肺和矽肺病人数长期占全国尘肺病人数半数以上。《意见稿》指出,“对职业危害的防治成为今后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

与此同时,安全生产得到空前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矿、从严治矿提供良好的氛围和有力支撑。煤炭供给侧改革也有利于煤矿安全发展,未来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加速西移对提升全国煤矿安全水平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让矿工安全健康、有尊严地生活

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限期淘汰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引导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开采深度超过1200米的矿井,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无法保证正常安全投入的煤矿等有序退出。

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意见稿》提出全面推进安全法治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动煤炭供给侧改革、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机制、深化重大灾害治理、强化事故应急管理、提升煤矿职业健康水平以及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九大任务。同时将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灾害治理、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升级改造、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及职业危害防治列为五大重点工程。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指出,煤炭工业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作为发展理念。

创新就是要激发煤炭内生动力,推进以煤炭为主战场的能源革命;

协调就是要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煤炭行业整体水平;

绿色就是要绿色开采,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开放就是要拓展合作共赢空间;

共享就是要让我们广大煤矿矿工能够安全劳动、体面工作、健康退休,有尊严地生活,有更多获得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另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累计生产761亿吨煤炭,煤矿事故造成25.9万人死亡和大量工伤工残人员,目前还有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超过32万人。他强调:“一定要妥善解决老矿区、老煤矿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

《意见稿》提出,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更加注重职业健康,改善矿工作业环境。

根据《意见稿》,煤矿主要负责人将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煤矿要如实、及时申报本矿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矿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求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同时,《意见稿》建议通过动淘汰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实施粉尘综合治理工程等途径来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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