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对“五一”期间煤矿停产放假和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情况督查暗访的通知》(发改电〔2016〕243号)文件要求,新疆煤监局与新疆煤管局组成检查组,于5月6日至5月10日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及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煤矿,“五一”期间停产放假和276个工作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在煤矿企业正常生产和周日期间,深入企业现场,查阅了企业内部资料。从检查情况来看,所有煤矿基本上都实现了“五一”期间停产放假。
但是,周日停产基本未落实,部分煤矿实行弹性工作制但未向上级部门备案,未按照重新确定公布的生产能力调整或编制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通过本次检查,检查组要求煤矿企业执行上级文件要求的同时,以文件形式制定并下发关于法定节假日、周日期间停产放假工作安排;要求煤矿企业依据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的,必须制定具体方案,并上报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自治区直管煤炭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报集团公司)及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同时要求,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和学习国发(2016)7号文、发改运行(2016)593号、安监总管(2016)38号、新煤行管发(2016)88号等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均衡生产、严禁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