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安徽煤监局突出三项方面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监察分局要充分认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应急处置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办法》,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善日常管理、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监察分局要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事故调查组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专家一般不参加应急处置评估,如确有需要,经应急处置评估小组报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方可参加。事故调查组应将应急处置评估内容纳入事故调查报告。 三、认真总结,推进工作 各监察分局要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落实应急评估工作;要充分应用应急评估成果,发挥应急评估作用,进一步推进应急体系建设,优化应急工作运行机制;要每年对本辖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进行总结,收集典型案例,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救援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