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要求,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一是认真制定方案。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煤发〔2016〕117号),及时对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制,要求有关领导和处室、监察分局(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是明确检查内容。一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方面,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二是灾害防治方面,重点检查煤矿瓦斯防治制度、瓦斯抽采措施、防突规定落实情况等。三是超强度、超能力生产方面,重点检查煤矿是否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等。四是其他方面,检查煤矿安全培训、设备设施、建设项目等。
三是积极日常督促。产煤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累计对58个煤矿开展了涉及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496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2条,停止采掘工作面10个,对4起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重庆煤监局所属4个监察分局(办事处)对15个煤矿开展了执法检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36条,对7个煤矿实施了停产整治,暂扣1个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对1个煤矿实施经济处罚1万元。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对10个煤矿开展了计划监管监察执法,查出各类安隐患108条,停止采掘工作面7个。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煤矿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目前已整改401条,整改率为80.85%。
四是严格专项执法。一是产煤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逐项对照检查内容,结合上半年的安全检查对已复产复工矿井(含辖区市属国有煤矿)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汇总分析,督促煤矿整改,并责令煤矿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负责人员、落实所需资金等。二是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及所属监察分局(办事处)结合2016年执法计划对辖区部分煤矿进行专项监管监察执法。三是开展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管监察执法,要求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276个工作日,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分管联系四个产煤片区的局领导牵头,有关处室负责开展抽查工作。截至目前,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共抽查了11个产煤区县和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所属5个矿业(煤电)公司的15个煤矿(其中市属国有煤矿4个,区县煤矿11个),未发现超能力生产行为。
五是牢抓重点区县。2016年5月,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市级部门煤矿“打非治违”联合督查组,先后对南川区、綦江区等重点产煤区县开展了煤矿“打非治违”联合督查工作,重点对复产复工验收程序、“五假五超”、停产停工煤矿、拟关闭煤矿、关闭煤矿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或死灰复燃等方面进行了督查,督查区级部门3个,产煤镇街5个,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共对22个煤矿进行了督查,其中,督查关闭煤矿1个,拟关闭煤矿10个,停产停工煤矿9个,复产复工煤矿2个,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