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 神华集团、中煤集团与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在京签订了2017年电煤中长期合同,成为继11月8日华电、国电投签订中长期合同后的又一大单。五大发电集团总装机容量、火电量、电煤消耗量目前均占全国的44%左右。至此,国内两大煤炭巨头与五大发电企业在 “双十一”前全部签订了中长期协议。
五家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同志出席了签约仪式,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负责同志也参加了签约仪式。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同志表示,国家鼓励支持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将在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中,优先支持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企业;并将加强相关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营造合同执行的良好社会环境。铁路总公司表示,将在运力上优先保障,为合同履约创造良好条件。
华能、大唐、国电继华电、国电投签订中长期合同之后第三天就迅速跟进,表明五大发电集团之间对煤炭走势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判断,主要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也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判断,并且对基础价加浮动价的价格形成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中长期合同还表明,包括铁路在内的相关各方均更加注重中长期战略性利益,注重通过沟通协商实现互利共赢。
截止目前,全国近半煤电机组已经签订中长期合同,有利于带动其他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迅速跟进签订中长期合同;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减少价格波动,促进煤电运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煤炭价格理性回归,避免大起大落;有利于优化配置铁路运力资源,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实施去产能,并推动煤电联营、兼并重组;还有利于保持煤炭进出口相对稳定。
从国际经验看,大宗物资交易采取中长期合同是通行做法,合同期从一年到多年甚至几十年不等,签订中长期合同是大势所趋。从我国实践看,煤炭价格多次经历大起大落,对上下游行业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教训非常深刻。目前的高煤价不可持续,过去的超低煤价也不应再重复。
中长期合同的关键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合理的制度设计。避免以往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情况下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况出现,此次签订的长期合同,采用了基础价加浮动价的灵活定价方式。其中,基础价较好的反映了煤矿生产成本和用户承受能力,兼顾了双方的利益和诉求;浮动价及时反映市场变化,并可相应调整,体现了对市场规律和我国现实情况的尊重。这种定价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分歧,明显增强合同的可执行性。加之政府有关部门、运输企业积极推动、大力支持,此次中长期合同有望得到较好执行,有力促进煤炭市场稳定供应和经济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