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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被逼上绝路 我们真的应该高兴吗?

日期:2017-01-24    来源:矿业汇

国际煤炭网

2017
01/2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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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老板 大型煤矿企业 煤炭开采技术

2016年国家下死命令,“30万吨及以下小煤矿必须关闭或退出”。

整治小煤矿这不是第一次。早在2014年,国家就已经规定3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不再新建,而2016年的“大动作”主要是针对现存的30万吨以下小煤矿。

但是,把煤老板逼上绝路,民营老板没落了之后,我们真的会高兴吗?

或者说,当煤老板离去时,是否我们会迎来更多的“煤老虎”?

一、中国煤矿中小规模居多

自从国家开放矿业权以来,全国煤炭企业的数量就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从2006年的15058家煤炭企业到2014年的26800家企业,短短9年间增长了44%。这还不包括黄金十年企业合并重组等原因减少的企业数目。

从全国煤炭企业的分布来看,37%的煤炭企业是民营,超过国营企业占比的10%。

同时,我国煤矿中小规模居多,产能小而分散。规模以上的企业占总数的2%-3%,而微小型企业(企业规模小于50人)则占煤炭企业总数的85%。

目前,全国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还有6500多处,其中2600多处已经列入去产能范围,剩下还有3900多处。

二、为什么要整顿“民营煤老板”?

以煤炭大省山西为例,有人曾经概括小煤矿的‘四害’:浪费资源、破坏生态、草菅人命、腐蚀干部。

这帽子扣得不小吧?仔细一想,似乎真的是这么回事。

民营煤矿大都是中小煤矿,由于对煤矿的安全管理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缺乏先进的煤炭开采技术,加上矿井的地槽建设较为复杂,这些情况的出现,造成了目前小煤矿的安全事故频发。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数据统计,每年我国发生的煤炭安全事故高达3500起,死亡人数为5986人,平均每百万吨煤炭的产出,就会死亡1人左右,平均4.7天出现一起煤炭安全事故。

同时为了低价获取更多优质煤炭资源、轻松通过政府各项检查,这“打点”上下的行径也少不了。

但这真的都是煤老板的错吗?

中小煤矿的地质与开采条件差,品位低,储层薄,自然不能使用先进的综采设施。因此,其开采成本自然就高,回采率当然低,而且生产安全的自然条件也差。这些自然因素才是导致小型煤矿“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原因。

生态的破坏很大程度上是制度问题。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于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对已有法律的严格执行。

至于“草菅人命”的答案则更需要仔细审视问题才能得到。

煤矿管理人员工作的重心只是放在如何提高煤矿的收入上,而部分的小煤矿缺少相关的安全管理系统。不仅大部分劳动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学历较低,对于生产的安全意识较为低下,并且流动性较大,即使有安全教育,因为成本问题也无法持续。

可是这样的煤矿为什么能生存下来,而不被淘汰?

煤矿地方保护主义,是根源:几乎每一起矿难背后都涉及一批腐败的地方官员,发生矿难的矿点大多是生产与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些甚至是国家曾经三令五申要求关闭的。

暴露出来的矿难表明,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矿监部门监管不力,甚至矿监部门、地方政府与矿老板相互勾结的结果。

三、煤老虎是否重登历史舞台?

历史,足以明鉴!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接受调查或获刑的厅级及以上“煤老虎”至少有20余人。这些“煤老虎”们在谈判桌上退让一步,对方就可能在一个项目上多获利几千万元,损失很难挽回,令人痛心。

而“煤老虎”的崛起和败落,与时代、地域的联系尤其紧密。

从2002年开始,中国煤炭行业步入“黄金十年”,煤炭供不应求,煤价一飞冲天。随着煤价飞涨,各地的中小煤矿遍地开花。这种局面,既不利于形成规模优势,更使得矿难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于是,山西、河南等省相继启动“煤改”。

本是好意的“煤改”,成为了腐败滋生的乐土。负责煤改的省属煤炭集团负责人,拥有了超乎寻常的权利:谁被兼并给哪家企业,易开采的优质煤矿落到谁的“口袋”……这些关键问题,涉及煤炭企业的根本利益。

于是,居高不下的煤价以及极为强势的扩张,让部分大型煤企的负责人迷失了自我,而以行政权力为主导的煤企在整合、发展中暗藏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等乱象,逐渐成为盘踞一方的“煤老虎”。

当2012年后,煤企“黄金十年”终结,当地经济陷入了转型困局。伴随着雷霆般的反腐风暴,“黑金政治”的面纱逐渐被揭开。

据了解,“煤老虎”们靠煤吃煤,其手段大致有三类。

第一类,是利用煤价双轨制的价差。此前,煤价实行的双轨制,使得国家煤产品和地方煤产品之间的差价,成为钻营取巧者的“大餐”。谁能利用双轨制,从大型国企拿到低价煤,一转手高价卖到地方市场,就是暴利。也就是传说中的“煤炭倒爷”。

第二类,是利用“煤改”契机,高价收购私营小煤矿。企业并购通常是由大型煤企进行操作,那些指望高价出售手中煤矿的煤老板,自然会想方设法和负责人“拉近关系”。

第三类,是与小煤矿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煤改”过程中,并不缺少咬着牙坚守的中小煤矿,他们想生存就必须符合一定标准,比如为证明自身实力,不被列入收购名单,与大型焦煤厂签订购销协议。这还不是得看大型煤企一把手的态度。

如今,国家大力推动小型煤矿的取缔,加快大型煤矿企业的建设,和当初的煤炭“黄金十年”颇有相似之处。

不知,这番大动作又会不会成为“煤老虎”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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