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三位一体”绿色产业已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散装水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建筑业的文明进步和水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减少大气雾霾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作为我国散装水泥用量大省,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发布的散装水泥绿色产业(2016-2020)发展指导意见不仅回顾了“十二五”期间该省的散装水泥发展情况,还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行业的“十三五”发展目标:2020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66%以上,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55%以上。累计发展散装水泥5亿吨。使用预拌混凝土约7亿立方米、预拌砂浆约5000万吨。我们期待这些数字成为事实。
发展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政策法规,促进全省散装水泥绿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省散装水泥发展情况
(一)散装水泥供应量位居全国前列
全省水泥散装总量由“十一五”末的8462万吨发展到2015年的9336万吨,年平均增长1.99%,居全国第二位。“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散装水泥4.91亿吨,比“十一五”的4.12亿吨提高了19.17%。
水泥散装率从“十一五”末的57.37%提高到2015年的61.53%,同比提高了4.16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83个百分点。居全国各省区第六位,高出全国平均值3.11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了国家“十二五”水泥散装率58%的发展目标。
(二)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十二五”期间,使用散装水泥节省水泥包装袋98.2亿个。节约标准煤1128.12万吨,减少水泥损失287.24万吨,减少粉尘排放493.4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933.14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9.59万吨,生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1.17亿吨。实现节能减排综合经济效益220.95亿元。
(三)政策法规建设有了新突破
在《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的推动下,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和支持散装水泥发展,围绕着政府令的贯彻实施,济南、青岛、淄博和潍坊等16个市以及20个县(市、区)出台了有关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简称“禁现”)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简称“农村推散”)等方面的政策。各项配套政策的相继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发展散装水泥政策法规体系,极大地推动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四)散装水泥装备能力显著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省散装水泥发、运、储、用各环节装备能力配套增长。
截至2015年底,全省拥有散装水泥发放库1441座、中转库35座、固定接收库1305座、专用汽车3469辆、散装水泥罐8366个。综合配套能力由“十一五”末的9500万吨提高到1.2亿吨,同比提高了26.32%。
预拌混凝土企业发展到972家,年设计产能达到4.64亿立方米,比“十一五”末的2.16亿立方米增加了1.15倍。拥有混凝土搅拌车8213辆、混凝土泵车978辆。
预拌砂浆企业发展到158家,年设计产能达到5773万吨,比“十一五”末的937万吨增加了5.16倍。拥有干混砂浆运输车303辆,干混砂浆背罐车36辆,干混砂浆移动筒仓2565个。
水泥企业加大散装水泥库容,强化均化工艺,配备了先进的无尘装车系统,散装水泥发放效率和环保效果有了较大改善。大方量预拌混凝土生产线得到快速发展,企业遍布所有市、县,并不断向发达乡镇拓展,预拌混凝土的保供能力显著提高。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正在向县级城市发展。水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物流装备体系逐步完善。
(五)散装水泥应用程度显著提高
随着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力度的加大,节能减排意识的增强,市政、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城市主城区工程建设均使用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的用量也在不断增加,预制装配式建筑得到较快发展。
(1)散装水泥应用程度比“十一五”提高了10.33%。
(2)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由“十一五”末的8595万立方米,增加到2015年的1.23亿立方米,同比增加了43.28%。累计供应预拌混凝土6.61亿立方米,比“十一五”的2.56亿立方米增加了1.58倍。
(3)预拌砂浆作为绿色建材,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越性,已经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十二五”期间,预拌砂浆累计供应量达2389万吨,比“十一五”的165万吨增加了13.48倍。随着机械化施工的普及,预拌砂浆的优越性得到了更好的发挥,发展前景广阔。
(六)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稳步发展
农村推散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以及散装办的高度重视,各地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学习借鉴章丘、桓台、菏泽和平度等典型经验,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推散工作。一是通过建设散装水泥销售网点扩大市场覆盖面;二是积极推广预拌混凝土;三是创新发展方式,向农村推广预拌砂浆。不断把农村推散引向深入,开创推散工作新局面。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达到1241个,推广使用散装水泥8802万吨,比“十一五”增加了65%;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4247万立方米,比“十一五”增加了3.86倍;首次在农村推广使用预拌砂浆4000余吨,为农民节省建设成本约13.2亿元。
(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十二五”期间,全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也十分突出:
1.发展差距仍然较明显
与浙江和江苏等先进省相比,水泥散装率还有差距;全省各市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还比较低。
2.砂浆“禁现”工作发展不均衡
部分地区“禁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部分县还没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县级城区还没有实施“禁现”。
3.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有待加强
部分市、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不健全,工作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发展散装水泥政策,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全省水泥散装化水平为目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散装水泥绿色产业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法兴散。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加大“依法治散,以法兴散”的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检查,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以市场为导向,从使用环节入手,通过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和加强监督检查,引领社会资金投入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的生产和应用,鼓励企业根据市场原则进行兼并重组,形成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和有序发展的散装水泥绿色产业体系。
3.坚持创新驱动。全面推进散装水泥行业技术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和开发应用,加强技术集成和流通模式创新步伐,努力提高生产、现代物流及施工设备的技术水平,推进行业装备技术的标准化、系统化水平。
4.坚持统筹布局。推动散装水泥中转、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布局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与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相适应,与物流运输方式及产业布局等相协调,推进散装水泥绿色产业有序竞争、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全省水泥散装率达到66%以上,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55%以上。累计发展散装水泥5亿吨。使用预拌混凝土约7亿立方米、预拌砂浆约5000万吨。加快建成以散装水泥应用为核心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一体化的绿色产业体系,散装水泥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式更加成熟,标准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过使用散装水泥节约水泥包装袋100亿条。节约标准煤1148.8万吨,减少水泥粉尘排放502.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986.9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9.77万吨。减少水泥损耗2250万吨。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1.2亿吨。实现节能减排综合经济效益225亿元。
(四)重点任务
1.建设以散装水泥为核心的一体化产业体系。
促进预拌混凝土规范发展。针对预拌混凝土产能严重过剩现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总量控制、优化结构为目标,科学规划,加强行业监管,调整供给结构。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的广泛应用,尤其要加大农村地区推广力度;加快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推动外加剂、掺合料等关键材料和泵送技术同步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投资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产业,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
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力度。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提高标准执行效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特种砂浆,提高行业供给能力。整合预拌砂浆生产、设备研制、建设施工等各方力量,通过完善使用设备、组建专业队伍、加强宣传培训等方式,着力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全部实现混凝土和砂浆“禁现”。
加快推进水泥预制构件生产。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发展建筑工业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等建设需要的水泥预制构件。扩大水泥预制构件在建设领域的应用范围,延伸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产业链条。
2.促进散装水泥产业绿色发展。
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以信息技术推动散装水泥相关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高废水、粉尘回收利用能力,加强能耗网络化监测水平。加快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编制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计划,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按照“全封闭、无污染、零排放”的清洁生产目标,改造或淘汰一批环保不达标的混凝土、砂浆搅拌站。
着力提高废弃物再利用水平。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和工业尾矿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逐步以机制砂石部分或全部取代天然砂石,作为混凝土、砂浆的粗细骨料、掺合料。
3.推进散装水泥行业创新转型。
鼓励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企业加强产品、设备和技术研发工作,适应建筑施工机械化、自动化发展要求,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建筑施工中应用,提升行业现代化水平。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散装水泥行业相关技术研发,构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发体系。
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引导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设企业资源计划(ERP)等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接,提高企业网络营销能力,提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快建立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提升数字化、信息化监管水平,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监管机制。
鼓励散装水泥行业物流方式创新。推广应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技术,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生产与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对接,提高车辆运输管理和资源调配能力。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4.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创新农村推散模式。制定农村地区散装水泥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出台配套政策及行动方案,发挥规划引导作用。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企业下乡,在主要集镇、中心乡镇和村庄集中地区建立中小型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预制构件专业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农村小型混凝土搅拌站提供混凝土配比设计、检测等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快研发更加适合农村运输、装卸、施工的配套设备。进一步完善农村推散现代物流配送体系。鼓励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采取直供销售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满足农村市场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预制装配式农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强化依法兴散的法律法规支撑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散装水泥和节约资源、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等政策法规和《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发展散装水泥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强化行政执行和依法监管的力度。
(二)从使用环节入手,大力开拓散装水泥应用市场
1.扩大混凝土“禁现”范围。要搞好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全部实施“禁现”,并逐步发展到城市郊区和乡镇。加强行业自律,防止恶性竞争,促进预拌混凝土健康发展。
2.促进预拌砂浆持续、协调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尚未出台“禁现”政策的市县,要积极制定措施;已经出台的,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调动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督导机制,积极参与相对集中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禁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生产和应用环节出现的问题,加快“禁现”步伐;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把预拌砂浆纳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要加强预拌砂浆生产技术人才的培养,提升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预拌砂浆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监管服务水平,逐步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监管服务机制。积极推进预拌砂浆机械化施工,鼓励企业开展“生产施工一体化”服务,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预拌砂浆的优越性。适时推进预拌砂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促进预拌砂浆提档升级。
3.深化农村散装水泥工作。贯彻落实农村推散政策,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必要的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调动农民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预制构件的积极性。
4.加快推进水泥预制构件生产。引导水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向水泥预制构件生产环节拓展。扩大水泥预制构件在建筑工业化和相关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应用范围,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的示范性工程建设,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水泥预制构件的新产品研发、生产、使用技术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组织、扶持、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散装水泥设施设备通用化、标准化、系列化水平,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综合配套能力。选择影响全省散装水泥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散装水泥课题研究;研究探索适合发展散装水泥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研究开发低成本预拌砂浆以及相关生产物流装备,推动全省预拌砂浆应用普及。
鼓励散装水泥物流方式创新。在行业中推广应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技术,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与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对接,提高车辆运输管理和资源调配能力。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发展的舆论氛围
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令,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高度,大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着重强化散装水泥发展政策的宣传,注重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发展散装水泥共识。要创新宣传方式,集中重点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兴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提高宣传的效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建设,要抓住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利时机,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后顾之忧,保持散装水泥队伍的稳定。
(六)充分发挥各界力量。
积极发挥各级行业协会的作用,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咨询机构、服务中介的作用,组织开展行业内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加强对行业重大和共性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