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针对天津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天津港煤炭堆场及运煤汽车尾气排放污染严重问题,为全力推进天津港船舶污染治理,加快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天津明确要求,4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
此项部署较国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到的“7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的要求提前了3个月,最大限度的减少柴油车辆长途运输煤炭造成的尾气排放和扬尘污染,确保港口治污取得实效。
大型运煤车辆过境运输是影响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近年来,天津市机动车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根据PM2.5源解析结果,机动车污染贡献率已由2013年的16%上升至22%。为此,天津地区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防治摆在环境保护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按照《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今年还将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包括实施重型货车和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线以内限行;开展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9月底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推进京津冀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严格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查,加快港作机械更新或清洁化改造;新建码头同步配套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覆盖率达到100%,海河内河在用码头岸电覆盖率基本达到1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