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 第15号
根据《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信部开展了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经企业自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专家核实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对撤销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和需整改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列入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响应国家去产能号召,主动退出钢铁行业实施转型转产的企业;二是存在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情形的企业;三是已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未通过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初审的企业。各地要将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对达不到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推动其退出钢铁行业或转型发展。对积极整改能够按照规范条件要求持续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原则上自撤销公告之日起,12个月后可按程序重新提出规范申请。
列入整改名单的企业,要按照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要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做好规范经营,一年内再次出现环保、安全等整改类情形,将研究撤销规范名单。下一步,工信部将加大对钢铁规范企业动态调整频度,一经发现存在涉及撤销和整改类情形的企业,将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