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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日期: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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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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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层气产业 煤炭产业 煤炭产量

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河北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河北省是全国重要的炼焦煤产地,是国家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是产煤和消费煤炭大省。近年来,随着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利用,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86.6%,在相当长时期内,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是我省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河北省建设沿海经济强省,实现又好又快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炭工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冀中煤炭生产基地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生产集中度,进一步优化结构,奠定了下步继续发展和改革的良好基础。

(一)煤炭产量保持稳定。2015年底,全省共有合法在籍煤矿198处、产能12136万吨/年。2015年煤炭产量8215万吨,比2010年下降9.2%,精煤产量4741万吨,比2010年增长118.8%。国有重点煤矿原煤产量8089万吨,占全省总产量的98%,比2010年占比持平,保持了主导地位。“十二五”期间煤炭产量保持在8000万吨以上。

(二)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十二五” 期间,河北省强力实施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累计关闭小煤矿237处,淘汰落后产能1650万吨/年,煤矿主体企业压减到22家。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煤矿133处、产能10415万吨/年,分别占全省的67%和86%。产能结构上,60万吨以上(含)矿井54处,产能8912万吨,占总产能73%;30万吨(含)-60万吨(不含)矿井63处,产能2106万吨,占总产能17%;30万吨(不含)以下矿井81处,产能1118万吨,占总产能10%。

(三)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以生产矿井外围补充勘探为重点,同时兼顾平原深部资源勘探,五年间共新增详、精查资源量18亿吨,新增普查预测资源量124亿吨。煤矿建设上,先后竣工投产北阳庄矿井、聚隆矿、太行煤矿、阜平矿等4对矿井,能力330万吨/年,开工建设榆树沟煤矿、邢台矿西井、许庄煤矿等3对矿井,能力240万吨/年。

(四)资源综合利用得到加强。“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利用煤矸石3000万吨左右,占排出量的63%,主要用于发电、充填、制砖和修路等领域。2015年,全省国有重点煤矿利用矿井水1.709亿立方米,矿井水100%达标排放。瓦斯抽采量为2.6亿立方米,利用量1.21亿立方米,利用率46.5%。

(五)对外合作和科技进步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炭工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与山西、内蒙、新疆等省(自治区)广泛开展战略合作,合作建成投产煤矿35处,能力4265万吨/年,在建煤矿4处,能力2390万吨/年,开展前期工作煤矿4处,能力3100万吨/年。2015年开滦、冀中能源两个集团报告省外煤炭产量1.15亿吨。开滦集团深部开采主要水害问题研究方法与工程应用、峰峰集团村庄下矸石膏体综采技术研究、冀中能源集团煤矿井下跳汰高效排矸工艺系统设备研究与开发等多个项目获得国家能源科技进步二、三等奖。

(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矿事故起数由2011年98起减少到2015年59起,事故起数下降了40%;死亡人数由2011年184人减少到2015年74人,下降了60%。全省煤矿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由“十一五”期间每年平均3起45人,下降到1起13人,分别下降了66%和71%,无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0.48下降到0.17,下降了65%。

二、主要问题

在“三期叠加”的大背景下,全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境保护和压减煤炭消费任务繁重,煤炭消费动力不足,煤炭工业发展面临诸多问题。

(一)煤炭企业经营困难。受全国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全国煤炭产能过剩明显,煤炭需求低迷,煤炭企业货款回收难度加大,经营普遍困难。

(二)安全生产压力加大。2015年底,全省采深大于600米矿井30余处,采深超过1000米矿井4处,矿井地应力、瓦斯压力、奥灰水压增大,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增多,耦合灾害加剧。先进产能煤矿比重任然偏低,大部分整合技改煤矿复工复产条件难以满足要求,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挑战。

 (三)资源接续储备不足。全省已探明保有资源中,已利用资源占80%,未利用资源占7%,勘探区占13%。全省可用资源/储量保有率和储量保有系数,同全国水平相差较大。全省国有控股重点煤矿剩余地质储量约80亿吨,其中“三下压煤”46亿吨,占57%。在“三下压煤”中,村庄压煤33.5亿吨,占42%。由于村庄搬迁征地难、费用高,村庄压煤得不到解放,影响矿井正常接续开采。
(四)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煤炭行业去产能、降成本、处置“僵尸企业”任务艰巨。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安置、债务违约和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干部职工进退机制不活。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民营煤矿管理难度大,整合主体企业不能完全行使决策权、经营权,管控体制亟待完善。

三、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工业发展面临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国际方面,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不确定性增加,能源结构清洁化、低碳化进程加快,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国内方面,能源需求放缓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天然气、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预计到2020年,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煤炭消费比重由2015年的64%下降至2020年的58%左右。从省内看,能源结构清洁化调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6643”工程压减煤炭消费硬任务的逐步完成,全省煤炭消费“天花板”已经形成,煤炭消费强度会逐渐减弱。国家优化生产开发布局,要求压缩东部开发规模,三年内不核准新建、改建、资源整合等新增产能项目,实施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势必对我省煤炭生产开发产生直接影响。部分煤炭资源枯竭、开采条件复杂、生产成本高的煤矿,将逐步退出,全省煤炭产能和产量将大幅度下降。

第二章  煤炭需求预测及供需平衡

一、煤炭需求预测

2015年,全省消耗煤炭2.9亿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6.6%。根据国家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控制在2.7亿吨以内,煤炭生产能力掌握在7000万吨左右,年产量保持在5000万吨左右。与需求相比,全省2020年煤炭需求缺口22000万吨左右,需通过省外调入解决。

二、跨区调运平衡

根据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全国煤炭产量预计39亿吨,煤炭需求约41亿吨,加上进口部分煤炭,总体平衡。预计2020年,全国煤炭调出省区净调出量16.6亿吨,其中晋陕蒙地区15.85亿吨,主要调往华东、京津冀、东北地区及四川、重庆,我省调入量占晋陕蒙三省调出量的13%。目前,山西省煤炭年产量8.5亿吨,内蒙煤炭年产量8.7亿吨,陕西煤炭年产量5.3亿吨。预计2020年还将有部分增长。我省处于三省煤炭调出通道,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交通网络,“十三五”期间境内铁路运输能力可达10亿吨以上,加上公路运输的有效补充,煤源和运力能够满足煤炭调入需求。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讲话等精神,结合我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实际,坚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主动适应我国煤炭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退出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着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和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先进产能,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着力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安全绿色开采技术,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去”字当头。全面落实国家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利用好国家去产能奖补政策,结合我省煤矿资源、开采、经营条件,科学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制办法,大力化解过剩产能,实现煤矿应退尽退,鼓励早退多退。

——坚持创新发展。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开滦和冀中能源集团的主体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示范工程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先进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我省煤炭工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观念,将生态环境约束转变为煤炭绿色发展的推动力,从煤炭开发、转化、利用等环节着手,强化全产业链统筹衔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煤矿灾害防治,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促进清洁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

——坚持开放发展。坚持巩固省内、发展省外原则。依托大型煤炭集团,稳定省内产能规模,建立省外保障基地,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遵循多元合作、互惠共赢原则,稳步开拓省外乃至国际煤炭市场,增强煤炭资源配置能力,提升煤炭产业的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煤炭开发布局科学合理,大集团、大煤矿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生产效率和企业效益显著提高,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职工生活质量得到改善,煤炭治理体系和能力进一步现代化,基本建成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煤炭工业体系。

——压缩煤矿生产规模。关闭退出煤矿123处,淘汰生产能力5103万吨/年。到2020年全省煤炭产能7000万吨左右,煤炭产量控制在5000万吨左右。全省煤炭企业减少到20家以内,单个企业生产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提高安全保障程度。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零星事故,全省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长足进展,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提升机械化装备水平。全省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到“十三五”末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煤矿达到90%以上;数字化矿山信息技术得到全面运用,推广使用创新矿井、选煤厂管理手段和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采掘、洗选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推动产业技术升级。

——推进绿色生态矿山建设。生态文明矿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煤炭生产开发对环境影响进一步减轻。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总量9亿立方米以上,利用量4.22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47%左右。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80%以上,矿井水达标排放率100%,土地复垦率达到65%以上,新增瓦斯发电装机容量0.24万kW,装机容量3.14万千瓦。生产煤矿全部配套建设洗煤厂,原煤入洗率达到90%以上。限制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挥发分高于10%的散煤销售。推动张家口、承德、秦皇岛、保定4市加快成为“基本无煤矿市”。

第四章  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遵循煤炭行业发展特点和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全省煤炭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有序退出过剩和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6〕18号)等文件要求,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引导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严禁对水、火、瓦斯等灾害严重、目前技术条件下不能安全开采的煤炭资源进行矿权设置。严格控制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准入,支持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十三五”期间,关闭或部分退出煤矿123处,退出产能5103万吨/年。

二、保持适度产能弹性

落实国家煤炭行业减量化生产措施,除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无把握的煤矿之外,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部分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按330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其它煤矿根据煤炭消费淡旺季不同情况,实施276-330个弹性工作日制度。推进峰峰磁西、邢台北掌等煤矿建设,全面落实建设煤矿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序释放在建煤矿产能。

三、积极发展支持先进产能

结合我省实际,创新煤矿设计理念,采用高新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优化开拓布局,简化生产系统,减少劳动定员,实现集约高效生产。生产煤矿全部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开滦、冀中能源等大型煤炭企业,先进产能煤矿达到50处以上。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煤矿建设,实现生产、管理调度、灾害防治、后期保障等环节智能感知及快速处理,全面提升煤矿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有关要求,稳妥推动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等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20年,力争全省煤炭企业减少到20家以内,单个企业生产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第五章  加快清洁高效发展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从煤炭开发、转化、利用各环节着手,加强引导和监管,推进煤炭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推动煤炭生产和消费革命。

一、推进煤炭清洁生产

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充填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创新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煤矿工业场地及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现代农业等产业,在拟关闭煤矿中可考虑选1到2处建成地质公园,美化环境,发展旅游产业。限制开发高硫、高灰分、高砷、高氟等煤炭资源。鼓励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生产煤矿必须建设配套选煤厂,提高原煤入选率。

二、推动资源综合开发与循环利用

重点治理和利用煤矸石、矿井水和粉煤灰,推进煤矸石发电、粉煤灰制建材、矿井水产业化利用等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唐山2×30万千瓦煤矸石发电、京唐港新材料产业园区、曹妃甸焦油深加工园区和丰润新能源园区建设。加强科研创新,探索煤伴生资源利用研究,推进煤炭分质分级梯级利用,鼓励煤-化-电-热一体化发展,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

三、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转化

推广先进洗选煤技术和现代化煤化工技术,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广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建设型煤配送中心。科学有序发展煤化工、推动煤炭由燃料向原料和燃料并重转变、实现煤炭清洁高效转化,推进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进行大埋深煤炭地下气化地质条件评价和开采条件研究,在典型矿区(大城矿区)实施场区实验,并在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为煤炭地下(井下)气化工业化奠定坚实基础。适时开展页岩气、干热岩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第六章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煤矿灾害防治,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一、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调整优化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执法力量,提高一线专业执法人员比例和监察水平。建立煤矿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监察机构之间互联互通法人监测监控网络化系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逐步建立煤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

二、深化煤矿灾害防治

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构建煤矿安全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煤矿作业场所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系统,加强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防治。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加强水害严重矿井的水文地质评价工作,加强和完善水害防治系统建设。利用现代化新技术探查断层、陷落柱、富水体和瓦斯富集区带,为煤矿的安全高效生产提供地质保障。

三、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加强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强化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推广粉尘浓度在线监测、高压喷雾、高效除尘器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实施粉尘综合治理工程,降低矿工尘肺、矽肺病发病率。以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为防治重点,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工作环境粉尘浓度。推进煤矿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治理,不断改善作业环境。严格执行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宣传教育和劳保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  加强煤炭工业科技创新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结合我省煤炭工业发展的实际,加强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完善煤炭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推动煤炭技术革命。

一、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

依托国内科研机构和开滦、冀中两大集团,加速推进以邯邢地区下组煤安全开采技术、充填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以及千米深井开采技术、特厚冲积层冻结凿井技术、“三下”压煤开采技术、煤层气地面钻采和井下抽采综合利用技术等一批重点领域的课题研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取得重要突破和重大成果。

二、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以提高生产效率为核心,应用推广煤田高精度勘探、深厚冲积层快速建井、岩巷快速掘进、智能工作面综采、薄煤层开采、干法选煤、高效低排放煤粉工业锅炉等先进工艺技术。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煤炭行业的集成应用,服务煤炭生产、灾害预防预警、煤炭物流、行业管理等工作。

三、加快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推进复杂地质条件安全开采、煤矿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技术、大城矿区地下气化示范工程等试验示范。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推动智慧煤矿、清洁高效利用和转化等重大工程建设。依托重大工程带动自主创新,加快最新装备和技术的应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四、完善科技创新机制

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开滦、冀中能源等大型优势煤炭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推进创新团队、工程技术中心、基层技术推广工作站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加快煤炭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快煤炭科技人才培养,加强煤矿职工技能培训,为煤炭科技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第八章  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

统筹煤炭、煤层气勘探开发布局和时序,坚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加大勘查开发利用力度,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一、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开发

加大对峰峰矿区、邢台矿区、邯郸矿区、蔚县矿区、张家口北部等矿区深部煤层气(煤矿瓦斯)的补充勘探工作力度,逐步探明生产矿井深部煤层气(煤矿瓦斯)赋存条件,为煤矿安全生产和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提供保障。同时,加强平原大城区、开滦宋家营等矿区的煤层气勘探工作,为发展地面煤层气抽采利用打下基础。适时开展省内页岩气勘探前期工作。

二、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力度

开展低浓度瓦斯采集、提纯和利用技术攻关,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鼓励乏风瓦斯利用及余热发电或供热等利用。进一步严格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严禁高浓度瓦斯直接排放。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煤矿瓦斯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煤层气输气管网(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第九章  发展煤炭服务产业

围绕结构深度调整,积极推动煤炭转型发展,加快发展现代煤炭物流,健全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加强行业服务能力建设,繁荣发展煤炭文化。

一、发展现代煤炭物流

推进环渤海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建设,实现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充分在铁路公路沿线及京唐港、唐山曹妃甸港、秦皇岛港、黄骅港等港口建设大型煤炭物流园区和国家煤炭储备中心,发展配销及售后服务一条龙体系。完善煤炭物流转运设施,实现铁路货运站与港口码头无缝对接。加强物流环节收费监管,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煤炭物流成本。加快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在煤炭物流领域的应用,推动煤炭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炭物流专业化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健全煤炭市场交易体系

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机制,促进传统产运需衔接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建设煤炭交易中心。完善煤炭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发展煤炭期货交易,创新煤炭金融服务,降低交易成本,优化煤炭资源配置,推动煤炭交易平台信息共享,形成跨行业的智能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三、加强行业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开滦、冀中能源等有条件的企业发挥优势,整合重组资源勘查、煤矿建设、装备制造安装、煤矿设计、技术咨询服务等资源,建立专业化的煤炭生产性服务公司,推动煤炭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做强做大。以援外项目、政府互动项目为切入点,参与“一带一路”沿线煤炭资源丰富国家的煤矿开发和洗选加工业务。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信息发布、技术服务、宣传推广、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第十章  推进全方位对外合作

抓住国家“发展西部”的战略机遇期,继续坚持“走出去”发展战略,紧密跟踪、科学研判省外煤炭市场与形势动向,在国家有关规划指导下,继续鼓励省内企业建设省外煤电基地。发挥政府的助推和引领作用,引导、鼓励有实力、有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走出国门,利用技术、管理优势,与外国政府、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推进境外煤炭资源勘探开发。

第十一章  节能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节能评价

重视和提高全员节能观念,增强全员节能意识,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引进运用先进科技,强化节能管理,进一步通过深化改革的方法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不断夯实基础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能源统计,完善能源计量,加强节能监测,强化节能宣传,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生产效率和能源加工转换效率。

二、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矿区环境治理,一是控制矿井污水的排放量,增加矿井水的处理回用能力;限制地下水超采,科学涵养水源;减少采煤对水资源的破坏。二是利用煤矸石复垦及回填矿井采空区,加大对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三是合理采矿、预留保护煤柱、制定科学的采矿方案,防止或减少塌陷的发生,建筑物下采煤通过条带开采、充填减沉技术减轻对地面的影响。四是对已经造成地表沉陷影响的区域,应对地表塌陷区进行复垦以达到可耕种的条件,在受采煤影响的范围内,根据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减轻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一、做好规划实施管理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检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评估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政策导向,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和企业,落实煤炭工业发展和改革任务,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煤炭行业监管

根据国家理顺煤炭管理职能,健全集中统一、上下协调管理体制的工作要求,加强我省煤炭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继续强化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及时查处未批先建、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煤炭产能登记公告制度,研究建立煤炭产能监测与预控体系,及时通报行业运行情况,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建设进度,有序组织生产。

三、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统筹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引导地方加快处置“僵尸企业”。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沉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完善煤炭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促进煤炭企业降本增效。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和引导煤炭企业以采矿权、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稳妥推进煤炭企业债务重组,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主动去产能、调结构、有一定清偿能力的煤炭企业渡过难关。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理煤炭企业债务和不良资产。

五、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加强煤炭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在去产能、减量化生产、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等工作中,建立煤矿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煤炭企业,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将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作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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