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发布《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暨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要求坚持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能退早退,加快退出不安全、不达标的产能以及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明确要关闭退出永春县2处煤矿,去产能11万吨/年,并多方开辟职工安置途径,妥善安置退出产能煤矿企业职工。
从永春县政府获悉,要关闭的两处煤矿分别为福建省永春煤矿官殊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福建省永春煤矿南湖一号井(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关闭退出由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政府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
目前,永春县正督促落实化解过剩产能煤矿的收尾、停产及从业人员工资发放等工作,组织人员做好注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停供电源和民爆物品,拆除井上、井下生产设备设施,封闭井口、填平场地,遣散从业人员。6月1日起,将由县本级组织验收,并上报化解过剩产能煤矿相关资料,做好迎接上级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机构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所有关闭退出工作将于本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提高煤矿生产集中度,将促进泉州市保留煤矿企业优化结构,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