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2017年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坚持节能、削煤、降碳与调结构、治污染、惠民生相结合,与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相促进,强化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和项目四个重点,严格依法监管,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1.节能、降碳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率达到19%;201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6年下降4.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6年下降4.7%,确保完成省达目标任务。
2.削煤目标。
2017年,全市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16年削减220万吨,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349万吨以内。
三、重点工作
1、突出抓好控制和削减煤炭消费量。
继续加大工程削煤力度,严控新上耗煤项目,按照《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煤炭等(减)量替代工作,严格执行煤炭等(减)量替代制度,严把用煤项目审批准入关。一是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化。2017年,压减炼铁产能570万吨、炼钢产能1006万吨,削减煤炭消费73万吨。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200台,削减煤炭消费31万吨。在全市实施燃煤锅炉能效普查和节能提升改造工程,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2017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35蒸吨/小时(含)—65蒸吨/小时(含)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淘汰2台燃煤小火电机组,合计12MW,削减煤炭消费21万吨。与此同时,要继续把压减焦炭产能作为削减煤炭消费的重要措施。二是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化。严格实施农村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对我市18个县(市)区居民生活及取暖启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先期确保完成改造6.8万户以上,在此基础上,路北区、路南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力争实现全域清洁取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5万千瓦,其中光电装机容量3万千瓦,其他类发电2万千瓦,削减煤炭消费2.5万吨。三是促进煤炭消费清洁化。加强现有煤矿煤炭洗选设施改造,全市原煤洗选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取暖的农村及边远地区,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无烟煤、绿焦、兰炭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型燃料及配套炉具。积极推进洁净煤生产技术应用,提高洗选煤、型煤、水煤浆等洁净煤产量占比。严格执行《唐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洁净颗粒型煤》地方标准,全市区域不准销售质量不达标的燃料煤炭,严控劣质散煤流入市内市场。
2、毫不松懈抓好节能降耗。
狠抓钢铁、焦化、电力、建材、化工、煤炭、造纸、玻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耗,继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促进用能单位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节能设备改造等综合类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加快水泥、电力、钢铁、焦化、煤矿等重点领域电机系统实施高压变频改造、内反馈调速、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等节能改造;鼓励使用能效等级为1级、2级的电机替代低能效电机,全面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水平。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玻璃行业节能专项监察,核定能耗数据,特别是对全市水泥企业的可比综合电耗进行统计和核查,公布企业名单和核查结果,按照省统一要求和部署,实施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步在其他行业推行。在积极组织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创建能效领跑企业的基础上,扩大“能效领跑企业”创建范围,探索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活动。按照《唐山市公共机构贯彻落实省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17〕72号)要求,提高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质量、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推行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网络化管理、推进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确保完成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
3、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是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认真落实《河北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制定《唐山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明确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对列入《推进计划》的9个园区要求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循环化改造工作。特别是加快曹妃甸工业区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按国家批复的《实施方案》进度要求稳步有序推进,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部委组织的中期评估。二是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玉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确保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做好国家终期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创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唐山鑫丰集团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复函》(冀发改函〔2017〕165号)要求,开展唐山鑫丰集团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计划5年左右的建设,实现唐山市生活垃圾、污泥、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废旧塑料、危险废物等城市低值废弃物集中规模化协同处理与经济化循环利用,为全省城市低值化废弃物协同处理和高效循环利用提供新模式,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
4、全面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按照《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冀政字〔2017〕11号),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组织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编制2016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协助省发改委抓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适时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评价考核,把全市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重点工作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健全完善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
落实《唐山市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唐政办字〔2017〕23号)和用能权、钢铁产能交易管理办法,在我市全面推广用能权、用煤权和钢铁产能交易。明确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耗、煤耗和钢铁产能总量配额指标,作为“天花板”倒逼指标交易,确保完成总量和强度的“双控”目标。开展交易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争取我市列入全省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试点城市。
四、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1、智慧照明示范工程。
选择有实力的专业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等模式,以县级城市和公共机构为试点,在公共照明领域以光照、车流、人流强度为参数实施自动控制,推进城市智慧照明示范工程建设。
2.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指导重点企业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节能设备改造等项目,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力争全年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
3.余热回收暖民工程。
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和供暖专项规划以及《唐山市主城区低品位工业余热供热规划专题研究》,综合考虑去产能和供暖安全保障等因素,鼓励余热资源企业、现有供热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采取灵活实用的方式进行合资合作合营,利用钢铁、电力、化工等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低品位余热资源,在条件成熟的区域继续推进余热回收暖民工程,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供热运行成本。建设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示范项目,重点推进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余热实现大温差供热项目二期工程、唐山丰南经安钢铁有限公司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供暖项目及唐钢集团有限公司高炉冲渣水余热回收北区项目3个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力争年内全部建成,新增供热面积360万平方米。
4、煤电机组改造提升工程。
重点实施华润电力唐山丰润有限公司2台35万千瓦机组循环水热泵改造、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30万千瓦机组光轴改造工程,统筹热负荷发展需求,深挖现役供热机组供热潜力,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6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省达目标任务。
5、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安全处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重点实施总投资2.87亿元、日处理500吨的丰润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总投资2.8亿元的唐山洁城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升级改造工程,实现“零燃煤”,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五、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按省达我市节能、削煤、降碳年度和“十三五”目标任务制定我市计划目标,并细化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考核奖惩,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冀办字〔2017〕9号),制订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用煤和全社会用电月度分析,实行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半年通报制度,跟踪研判全市及各县(市)区、重点企业节能、削煤走势,搞好监测分析预警,对能耗增长过快、削煤进度过慢的地区和企业,及时采取预警、调控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煤炭削减量不达标的县(市)区,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不达标的地区,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或致信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年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严格问责,采取除节能减排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区域、企业禁(限)批措施。
2、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
认真做好国家、省2017年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及污水垃圾设施建设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跑办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获得上级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和设备的研发投入,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建设项目,优先申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积极组织我市风机、水泵、空压机、电机等生产企业申列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和再生资源公司申报国家废旧电子电器回收资质,及时、足额落实国家对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设备,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和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力争更多的企业和项目获得国家优惠政策支持。
3、强化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17〕314号),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煤炭替代审查及落实和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履职守信等情况逐步在全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修订出台《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和新举措,健全完善全市节能审查制度,实现节能审查机制创新。抓好全市11个重点耗煤县(市)区、200家重点耗煤企业,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锅炉节能监管,继续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推进安全节能达标锅炉系统示范建设,实施10蒸吨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
4、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鼓励节能环保骨干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关键技术。鼓励骨干企业在烟气脱硫脱硝、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牵头建立“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联盟,研发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培育节能和环保第三方服务机构,联合京津搭建区域共享的节能环保技术、市场、产品等服务平台。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应对气候变化专题培训。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中小学校设立节能宣传栏,引导青少年树立节能意识。组织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无车日等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普及节能削煤降碳知识和技能。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巡讲,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组织市级主要媒体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培育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