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唐山市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路北区、滦县、迁西县、乐亭县、遵化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海港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
按照中共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唐发[2017]7号)、《河北省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唐气领办[2017]25号)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燃煤锅炉节能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唐节能减排办[2017]7号)要求,为切实推进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任务的全面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本次督导实行“一人、一炉、一档、一方案”四个一原则,即相关单位明确一位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负责人,一台燃煤锅炉建一套基础资料台账,每台燃煤锅炉根据能效情况制定一套能效提升改造方案。
二、督导检查内容
1、相关县(市)区对辖区内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摸排情况及建立专项治理台账情况;
2、对燃煤锅炉开展能效确认及能效达标判定情况;
3、锅炉所有权单位根据《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唐发[2017]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燃煤锅炉节能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唐节能减排办[2017]7号)文件提出的燃煤锅炉提升改造意见,对燃煤锅炉的改造或更新、淘汰完成情况;
4、锅炉用户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锅炉所有权单位签订的改造或更新责任状检查执行情况;
5、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后的运行管理情况。
三、督导方式
1、听汇报。听取相关部门对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的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及完成时限等情况;
2、查资料。查阅相关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以及燃煤锅炉的摸排建档情况;
3、查落实。对燃煤锅炉的能效确认、能效提升改造及运行管理情况现场核实;
4、出承诺。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任务,要求各地政府明确完成时限,并以政府名义出具承诺书,加盖政府公章,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实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要作出详细说明,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时间安排
本次督导由市发改委成立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督导组,由市发改委副主任任组长,自2017年6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对相关县(市)区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完成情况进行集中督导。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参加与督导检查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
2、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燃煤锅炉节能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唐节能减排办[2017]7号)时间要求,对相关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导,倒排工期,确保在预计时限内完成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任务;
3、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对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责,情形严重的将结果移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唐山市发改委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督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按照唐山市发改委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督导方案,成立市发改委燃煤锅炉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督导组,负责督导工作的领导协调。
督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占华 唐山市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路亚男 环资处处长
王 恒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主任
李淑英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顺成 环资处
王占岩 环资处
张建华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