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青海省经信委网站获悉,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炭产能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煤监局严格按照煤炭产能公告制度,对青海省煤矿的生产能力重新进行了核定,现将变化后的煤矿生产能力予以公告。
重新确定的煤矿生产能力作为煤矿企业组织生产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劳动组织和生产管理,严禁向煤矿下达超法定生产能力的生产经营指标。煤矿要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得安排生产,要充分保证职工节假日正常休假休息。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联系人:陶宏伟 ;联系电话:0971-630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