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煤矿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政府要抽调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业务骨干及专家组成检查验收组,对照检查重点逐矿逐条进行检查验收,核定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的煤矿,验收合格后须经旗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背书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核定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的煤矿,经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完毕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缺认,经市政府检查组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盯住检查出的问题不放,进行挂牌督办,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