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工商局坚持突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高质量、高标准抓好整改落实。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开展“黑油槽车”整治行动,夯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基层执法单位深入调查、积极摸排、严厉打击,保持高压监管态势。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商品煤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参与全省商品煤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不断提升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
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辽宁省工商局继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商品的抽查检验工作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检验结果。增强检查针对性,查找问题根源,摧毁问题油品的流通渠道,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对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公布辽宁省流通领域不合格成品油商品名单,对不合格油品的销售者进行曝光。依法、依职加大对商品零售场所非法销售塑料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辖区“限塑”工作落到实处。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严格执行责令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为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省工商局积极做好涉及环境保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全省环保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黑名单信息,强化社会监督。依托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时与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交换共享信用监管信息,不断扩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约束范围,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