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发生1起死亡3人的较大事故。根据《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建立省级“不放心煤矿”挂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晋煤安发〔2014〕455号),将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列入省级“不放心煤矿”实行挂牌管理,挂牌时限为3个月。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集团要督促该矿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二、你集团要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建立省级“不放心煤矿”挂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晋煤安发〔2014〕455号)规定的监管措施,把“不放心煤矿”挂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该矿停产整顿结束后,你集团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煤安发〔2017〕70号)的规定组织复产验收。复产验收合格后,由你集团提出摘牌销号申请,并将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随文上报省煤炭厅,履行摘牌销号手续。
附件:省级“不放心煤矿”挂牌明细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省级“不放心煤矿”挂牌明细
煤矿名称: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同基煤业有限公司
列入原由:发生较大事故
挂牌日期:2017年10月27日
挂牌时限: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