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公布《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到2019年,全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2021年达到70%。热网系统失水率、综合热损失明显降低。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大力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因地制宜使用供暖热源,加快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有序发展天然气供暖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积极发展电供暖,继续做好工业余热回收供暖。
全文如下:
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我区冬季清洁取暖水平,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我委会同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等相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内政法发[2017]86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各有关单位如对方案内容有异议,请于2018年9月26日前,向我委能源局电力处反馈意见。公示期内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正式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年9月11日
联 系 人:曹刚
联系电话:0471-6659019(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