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2018年煤电机组超低排放任务清单,督导相关煤电企业尽快开展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除淘汰关停的机组外,列入任务清单的机组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并确保改造后满足大气污染排放指标要求。2018年底前计划淘汰关停宁鲁煤电有限公司灵州电厂1#和2#机组;除尘脱硫脱硝改造的有6家企业,分别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机组,国电宁夏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1#机组,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598号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8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65号)和《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8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8〕35号)有关要求,请各市和宁东发改部门做好2018年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请各市和宁东发改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照2018年煤电机组超低排放任务清单(详见附件),督导相关煤电企业尽快开展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除淘汰关停的机组外,列入任务清单的机组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改造,并确保改造后满足大气污染排放指标要求。
二、请各市和宁东发改部门会同工信部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自治区“千家”企业“十三五”及2018年能耗总量和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宁经信节能发〔2018〕143号)中规定的2018年度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和供电煤耗控制目标,督导相关煤电企业开展节能改造。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区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将依法依规约谈和问责。
联系人及电话:王海洋 0951-5026619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