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煤炭管理局关于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龙潭煤矿“10·13”顶板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福建煤电公司、漳平煤业公司,市北山煤矿、陆家地煤矿:
2018年10月13日,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龙潭煤矿306采区-100-39#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据初步原因分析,该工作面支护不到位,煤帮垮落,导致人员被压。目前,事故原因正在继续调查中。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许维泽、市长林兴禄相继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调查处理,做好相关工作。王龙常务副市长、谢海波副市长分别批示要求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安全问题反潮现象发生,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生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转发〈福建省强化责任落实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14号)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督促煤矿企业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要求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一通三防”等7个专项监管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排查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火灾防治、栅栏密闭管理等薄弱环节,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因隐患整治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二、切实加强顶板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我市煤矿发生顶板事故10起,死亡16人,分别占全市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43%、41%,顶板事故是我市煤矿的主要灾害类型。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安全工作,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顶板安全技术管理,必须依据采掘工作面煤层和顶底板的情况,合理确定支护密度和支护形式,制定防倒棚(柱)、防片帮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严格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和安全员跟班制度,切实加强特殊地段或部位作业点的盯防管控,发现工作面围岩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加固支护或变更支护方式,加大支护强度。发现未按要求加固支护或变更支护方式的,必须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整改。
三、加强各类灾害防范
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龙岩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标准规范(暂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定期检查分析安全风险,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安全生产,特别是对冒顶片帮、水害、火灾、瓦斯爆炸(爆燃)、中毒窒息、放炮火药爆炸、机电运输事故等的防范,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法严肃追责
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项列出清单、落实责任、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超层越界、超强度超能力生产、边建设边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立即停产整顿、顶额处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高压态势,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严格落实对关闭矿井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联合巡查制度,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违法生产。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