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新疆伊宁矿区伊犁一号煤矿项目建设方案变更的复函
发改办能源〔2018〕166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审定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伊犁一号煤矿1000万吨年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有关事宜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18〕8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伊犁一号煤矿项目建设方案变更。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系统。取消原设计的主井工业场地,原风井场地调整为主、副斜井工业场地,原副井工业场地调整为风井工业场地。首采区由井田中部调整至浅部,投产时装备1个放顶煤综采工作面,达产时增加1个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
二、建设方案变更后,伊犁一号煤矿项目总投资为53.49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6.05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37.44亿元,申请银行贷款。
三、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发改能源〔2009〕2183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