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煤监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工作方案》,重点围绕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贯彻落实情况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两方面内容,采取煤矿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抽查检查三种方式同步开展。
《方案》要求,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煤监局要分别成立10个省级检查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个组每个时间段抽查每个市煤矿不少于2个,分管副厅级领导结合各自分工对省级检查组抽查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市本级监管煤矿每个时间段要逐矿检查,另外每个时间段再抽查其他煤矿不少于3个;各县(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所属煤矿每个时间段要全覆盖检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结合监察执法计划和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开展集中安全检查。另对煤矿自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再作为处罚依据。
各单位、各检查组要严格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杜绝人情执法;要严格检查纪律,工作要求真务实。对集中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集中曝光。对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要推倒重来,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