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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日期:2018-11-16    来源:潍坊市发改委

国际煤炭网

2018
11/1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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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洁能源 煤炭消费总量 淘汰煤炭落后产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做好“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潍坊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四个城市”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注重源头控制,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格局,在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的前提下,有效压减煤炭消费量。
 
    (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366万吨,比2017年减少67万吨。其中,2018年控制目标为2410万吨,比2017年减少23万吨;2019年控制目标为2387万吨,比2017年减少46万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聚焦“两个重点”
 
    (一)重点耗煤区域。寿光市、高新开发区等煤炭消费量较大、完成难度较大的煤炭消费重点区域,要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建立倒逼工作机制,制定强有力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坚决控制住煤炭消费不降反增的势头,确保完成全年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寿光市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重点耗煤企业。华电潍坊发电有限公司、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58家重点耗煤企业,要逐一建立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台账,明确每月控制计划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煤炭消费替代措施,下定决心,强力攻坚,确保按时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重点耗煤企业)
 
    三、推进“九大行动”
 
    (一)推进落后产能退出行动,减少煤炭存量消费。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煤电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行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优化煤电行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提高先进产能比重,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制定抽凝热电机组关停替代计划,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到2020年,关停替代燃煤小火电热电机组5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淘汰行动,减少燃煤污染。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全部关停整合。按照国家要求启动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确需保留的须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并与省市县三级监控网络联网且稳定运行。到2020年,全市力争淘汰123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总吨位3222.7蒸吨/小时,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城乡清洁采暖行动,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快集中供热热源及供热管网建设,开发利用工业余热,推动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实现对外供热。推进供热管网“汽改水”工程,提高供热效率和节能水平。实施华电潍坊等“大热源”改造工程,到2020年华电供热能力扩展到4600万平方米,基本满足中心城区白浪河以东供热需求。农村地区有序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能等清洁采暖方式,逐步提高供暖覆盖率和层次水平,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到2020年,全市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5%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全市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采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散煤治理行动,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鼓励高耗煤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加大散煤治理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等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2018年推广清洁型煤80万吨、节能环保炉具8万台(套),完成镇街驻地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散煤替代任务。(牵头单位:市化工建材行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清洁能源发展行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450万千瓦,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分别达到200万千瓦、220万千瓦、30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推进“外电入潍”行动,减少市内煤炭消费。强化智能电网建设,加快推进扎鲁特-山东(青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榆横-潍坊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潍坊-临沂-枣庄-菏泽-石家庄特高压交流工程等外送电通道投入运营。加快配套电源开发建设,开拓市外能源供应渠道,扩大“外电入潍”规模,提高“外电入潍”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到2020年,潍坊境内“三交三直”6项特高压工程建成运营,每年向全市输送电力约260亿千瓦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潍坊供电公司,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进天然气消费行动,替代煤炭消费。抓好天然气供销体系建设,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加快建设集中供气站,延伸城市供气管网,实施气化乡镇工程,到2020年,全市所有镇、街道驻地开通天然气。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燃料结构,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3.2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进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行动,减少煤炭消费。严格落实采暖季生产调控措施,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执行错峰生产企业涉及的生产线及调控时段。每年9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调控方案报市经信委、环保局备案。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制定全市错峰生产调控方案,通过采取错峰生产有效降低采暖季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九大行动”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限,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充分发挥“一线指挥所”“落实落地者”的作用,纠正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费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抓紧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重点耗煤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列出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从严从速从实推进落实。对于确定的关停并转任务,要抓紧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下定决心、敢抓敢管,争取主动、防止被动,实施铁腕治理、强力攻坚,尽快形成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
 
    (二)强化审批管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一是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潍发改地环〔2018〕224号),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二是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潍发改地环〔2018〕193号),结合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三)强化煤炭消费监管。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发生。
 
    (四)强化统计监测和部门联动。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成效真实反映出来。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每月将煤炭消费数据及时提供给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相关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及时反馈统计部门。
 
    (五)强化调度督查。建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要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加强监测,建立定期调度、通报、督查制度,每月调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煤炭消费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府。加强督导检查,对全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定期召开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会议,通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六)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按照《潍坊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实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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