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洛阳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23%左右,控制在2030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60万吨以内,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70万吨以内。
《方案》明确,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深化煤电行业节能降耗、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提高商品煤质量、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施
燃煤设施综合整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和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八大主要任务。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加快推进主城区煤电机组基本“清零”行动计划,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大唐洛热和双源热电煤电机组退城搬迁项目。
洛阳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2019—2020年)
2016—2018年,我市通过化解电力行业过剩产能、
燃煤锅炉拆除、节能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一系列措施,推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能源结构偏煤、火电装机偏多和火电围城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仍然存在着产业结构偏重、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持续上升、煤炭消费高度集中等问题。特别是2018年以来,焦炭、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上升趋势明显,全社会电力需求持续增长,统调公用电厂发电用煤量同比不降反升,一些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为全面贯彻《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洛发〔2018〕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消费减量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7号)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坚持削减存量和严控增量并举、能效提升与结构优化并重,统筹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合理控制燃煤统调公用电厂用煤,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实物量。着力压减淘汰高耗能行业低效落后产能,遏制能耗回升势头。全面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改造工程,提升非煤清洁能源占比。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压实各级目标责任,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生态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23%左右,控制在2030万吨以内。其中,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60万吨以内,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70万吨以内。
(三)基本原则
1.长短兼顾,标本兼治。统筹煤炭消费减量短期和长期目标,“十三五”后两年以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耗为主,重点压减焦炭、有色、化工、石化、建材等行业低效产能,大幅削减煤炭消费量。从长远来看,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降低市域内煤电比重。
2.点面结合,精准施策。落实煤炭消费企业主体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削减低效过剩产能、深化节能改造、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加强用煤管理等减煤措施,形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格局。
3.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坚持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合力推动减煤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通过市场化手段倒逼企业提效降耗。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得通过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控制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传统煤化工、焦化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高耗煤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对未完成上一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的地方,实行耗煤项目区域限批。
(二)深化煤电行业节能降耗。制定实施煤电行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升电煤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统调公用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控制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降至75%左右。
1.提升煤电机组效能。对标国内先进值,全面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改造、低温省煤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机组余热余压利用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重点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下煤电机组供热(汽)提升改造、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综合节能改造,进一步降低度电煤耗和线损率。2019年10月前完成涧西大唐洛热电1台32万千瓦机组深度供热改造,改为冬季背压运行模式运行机组,完成偃师华润首阳山电厂2台63万千瓦机组和大唐洛阳首阳山电厂2台30万千瓦机组深度供热改造,提高供热能力。严控火电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严格执行燃煤发热量、灰分、硫分标准。
2.削减煤电行业低效产能。按照《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结构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在保证电网安全及供热需求前提下,加快淘汰超期服役机组和煤耗、环保、安全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机组,以及单机容量30万千瓦(不含)以下纯凝发电机组。2019年非供暖期停备阳光热电2台13.5万千瓦机组和双源热电2台16.5万千瓦机组。2019年底前,停备华润热电2台5.5万千瓦机组。加快推进主城区煤电机组基本“清零”行动计划,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大唐洛热和双源热电煤电机组退城搬迁项目。
3.实行电力绿色调度。坚持以热定电,协调上级部门根据燃煤机组能效水平执行阶梯开机方案,保障清洁高效机组应发尽发。统筹实施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坚持“煤随电走”,煤炭消费量指标随电力调度指标同步转移,保障全市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实现全市范围内电煤消耗最优。市供电公司每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节能环保调度实施情况。
(三)大力削减非电行业用煤。制定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削减煤炭消费实施方案,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引导企业提标改造,依法依规关停淘汰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降低高耗能行业能源和煤炭消费量。
1.削减焦化和化工行业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全面淘汰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焦炉,列入淘汰清单的焦化企业,2019年减少煤炭消费不少于60%,2020年底前淘汰洛阳榕拓焦化有限公司4.3米侧装捣固焦炉。加强化工行业能效对标,加快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有序退出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产能。列入淘汰退出清单的化工企业,2019年减少煤炭消费不少于60%,2020年底前淘汰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和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退出河南省白鹤化肥科技有限公司12万吨/年合成氨产能。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全面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认真落实炭素、陶瓷、铸造、焊剂、棕刚玉、耐火材料、有色冶炼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停产限产、关停退出。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全面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实施错峰生产,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针对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焦化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四)提高商品煤质量。结合煤炭去产能,提高原煤质量,禁止开采低质原煤。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购销、进口、使用等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在储运过程中,承运企业要实行“分质装车、分质堆存”,封闭运输和储存,不得降低煤炭质量。到2020年,市内消费煤炭热值标准力争提高10%以上,煤电机组入炉煤发热量力争达到5000大卡/千克。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及煤炭管理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依法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管。
(五)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实施工业领域“以
电代煤”工程。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鼓励有条件的工业窑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大力推进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2019年、2020年分别实施城乡居民电代煤、
气代煤10万户、11万户。积极推广地热能利用、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地热供暖,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地热供暖50万平方米、80万平方米。
(六)实施燃煤设施综合整治。全市域不再审批、新建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工业窑炉,大力实施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基本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019年10月底前,伊川、孟津完成县城电热替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确需保留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实现超低排放且加装在线监控设施。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区燃煤锅炉全部停运。加强燃煤散烧管控,常态化做好燃煤散烧设施取缔监管工作,防止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复用反弹。加强燃煤流通环节监管,全市域民用、农用、商用领域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城市和县城区除集中供热和工业企业外禁止使用燃煤。燃气和热力未覆盖区域的居民生活可以使用洁净型煤,已经完成“双替代”区域内的居民生活不得使用燃煤。
(七)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开发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沿黄山地、伏牛山区风电场项目建设,2020年全市风力发电累计装机达到70万千瓦。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建设,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85万千瓦。全市优先全额消纳非化石能源发电,新增用电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气保障能力。统筹当前和长远,加强谋划对接,争取纳入全省“外电入豫”建设方案,加快构建多通道输送电格局。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以上。
(八)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严格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提高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标准。进一步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将使用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装置的焦化企业纳入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积极创新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充分考虑国家对重点城市污染治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等要求,以及各县(市、区)产业结构情况,分解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各县(市、区)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统调公用燃煤机组耗煤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和年耗煤1万吨以上的重点企业耗煤量。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推动落实当地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另外要制定本地区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到乡镇(办事处)和全部规上工业企业,并于2019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煤炭消费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行按月调度、按季分析预警,定期发布各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晴雨表”。各县(市、区)要制定煤炭消费监测预警预案,采取管用措施,确保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十三五”后两年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指标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对措施有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企业予以表扬,对进度滞后、落实措施不力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按照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体系考核、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减量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宣传阵地,及时公开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控煤工作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引导能源消费单位特别是煤炭消费重点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能源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