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政机关率先推进、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强化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各类学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其他生产经营者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小锅炉整治任务。对于逾期不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小锅炉,宣威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长期以来,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污染是制约宣威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宣威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整治行动。
目前,已完成城市建成区33个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位置、证照、燃料使用种类等基础信息的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