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763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及《关于明确煤炭产能置换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7〕1448号),
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和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等三处煤矿分别上报了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等相关资料,我局组织了专家组对以上三处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分别进行了现场核查及报告审查,专家组分别提交了《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评审报告书》、《贵州优能(集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评审报告书》和《贵州天健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评审报告书》,经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2019〕第9次 总20次)研究;同意对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和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生产能力从30万吨/年核至45万吨/年,金沙县源村乡田湾煤矿生产能力从15万吨/年核至45万吨/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9日。
贵州省能源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