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关于撤销2处建设煤矿设计审批文件的通知》,根据要求,嵩明县白蒿窝煤矿(4万吨/年)、石林和源矿业有限公司祥和煤矿(4万吨/年)属于应淘汰未淘汰煤矿,须在2019年内关闭退出。目前,以上2处煤矿均被列入市、县两级政府2019年
煤炭去产能范围并进行了公示,已完成了现场关闭工作。
昆明市2019年煤炭行业化解产能涉及撤销设计审批文件的煤矿名单
原文如下: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撤销2处建设煤矿设计审批文件的通知
昆工信通〔2019〕106号
嵩明县、石林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7〕79号)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应淘汰未淘汰煤矿去产能工作的通知》(云能源煤炭〔2019〕6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嵩明县白蒿窝煤矿(4万吨/年)、石林和源矿业有限公司祥和煤矿(4万吨/年)属于应淘汰未淘汰煤矿,须在2019年内关闭退出。目前,以上2处煤矿均被列入市、县两级政府2019年煤炭去产能范围并进行了公示,已完成了现场关闭工作。以上2处煤矿在关闭前属于在建煤矿,现决定按规定撤销煤矿的设计审批文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煤炭产能退出标准的有关规定,属于在建项目的,原核准(审批)部门须撤销相关文件。现按规定撤销由我局审批的2处煤矿的设计审批文件(详见附件),并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告。
二、请嵩明县、石林县应急管理局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关闭退出标准关闭到位,及时组织验收。加强对关闭退出煤矿的后续监管和巡查,坚决杜绝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防止非法生产酿成事故。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