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10日的外购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19年10月29日10:00-10:30。
二、交易资格
在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
三、成交规则
1、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
2、最小变动价格为1元/吨。
3、成交后执行合同期间,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供煤商可选择继续按原价格履约或以专场交易后的各成交单位加权平均价为新价格执行,当供煤量≥(合同量/合同约定的天数)*拉运进度天数*最低履约率时方可执行新价格。
四、煤炭质量标准 (表一)
五、煤种、招标量、拦标价及交割地
六、质量、数量确认及其他相关要求
1、交易商必须具备不间断均衡供煤能力,若因自身原因连续三天完不成日均供煤量的最低履约量时,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扣除相应违约保证金。
2、供煤商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煤质持续稳定的合格
商品煤,若连续两天商品煤指标低于基准热值、硫份要求,采购方有权停止拉运且终止合同,扣除相应违约保证金。
3、数量确认:以到场过磅衡数扣0.2%场耗后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供需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
4、煤质奖罚规则:
(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以
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发热量”指标为基准,以中标价为基础, 单卡价格=中标价格/基准发热量,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实际结算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奖励至200Kcal/kg封顶;实际结算热值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含)以内,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以外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2×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以外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4×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低于基准热值300Kcal/kg以外原则拒收,对已入场按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8×该品种单卡价格”元/吨结算。
(2)硫分(收到基全硫)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硫分”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硫分超出范围的,每增加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2元/吨。
万利一矿:硫分高于1.2%时,有权拒收,对已经入场的煤,按每超基准上限0.01%价格降低0.6元/吨结算。
(3)结算热值和硫分依据供煤时间先后顺序每三天加权平均一次,作为一个结算批次,对商品煤当天出现热值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或者全硫高于基准硫份0.2%的商品煤不参与加权平均计算,单独结算。
(4)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5)质价考核办法:质量以采购方化验为准。
(6)采购方有权直接从煤款中扣除煤质调价的价款。
5、采购方和供煤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上煤时间,供煤商负责与当地村民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本次煤炭采购业务,拒收烘干煤。
7、供煤商需遵守采购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七、货款结算方式
供煤商供煤量达到成交量的50%时,按照合同价格可进行一次预结算(付款比例不超过预结算金额的80%)。合同期满后,依据增值税发票和“外购煤煤质化验结果平均值表”“外购煤履约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拉运情况结清全部货款,本期采购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
八、违约处理及保证金管理
(一)交易商招标规范管理
1、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中标单位选择弃标,扣除弃标方全部竞价保证金。由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单位的量、价执行弃标方的中标数量和价格,无增补的重新组织招标。
2、竞价成功后中标单位若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全额扣除竞价保证金。
3、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中心仲裁,扣除竞价保证金,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二)中标后的履约管理
1、本次交易按100%履约考核。
2、合同执行期内如煤炭需求增加,采购方要求增加供应量,双方依据自愿的原则接受增量,接受增量的数额由双方自行协商。接受增量的上限不超成交量的150%。
3、采购方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因采购方或恶劣天气等原因导致未完成拉运天数影响供货量的,由采购方对影响因素和天数统计说明,报外购煤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核减合同履约考核的依据,根据实际影响程度按调整后的履约情况对供煤单位进行考核。
按照自愿原则,经采购方协商一致后,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①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②选择延续供应,价格按以下方案执行:
若该单位在延续供应期内参与竞价并中标的,价格执行同期中标价;
若该单位在延续供应期内没有中标的,价格执行同期招标加权平均价;
若在延续供应期内招标流标导致没有加权平均价的,价格执行拦标价。
4、供煤单位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完成量低于招标公告的最低履约量,对供煤单位进行履约处罚,按(中标量×最低履约率-实际结算量)×合同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则直接从煤款中扣除。
(三)限制交易政策
供煤单位出现弃标、虚假手段获取交易资格、因自身原因违约、长时间不按期限提供增值税发票、严重失信(数量质量作假、拒不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包头能源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暂停该交易商交易资格的处罚。
(四)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请各参与交易的供煤商在竞价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竞价保证金:万利20万元(竞价保证金=采购总量×含税拦标价×1.5%,单位万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数)。交易前一小时拒收竞价保证金,竞价成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汇入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处
开户银行:工行内蒙古包头分行沼潭车站支行
银行账号:0603012629224540812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煤种收取,外购5000固定按15元/吨收取,外购3-4800固定按12元/吨收取,外购4400固定按10元/吨收取(单位万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数)。由竞价保证金转入的不足部分(万利50万元),由中标单位向采购方补齐。
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供煤商申请,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审核后,采购方负责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履约执行期及其它事宜
合同执行期为:2019年10月30日0:00-2019年11月10日24:00。
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