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份,我国共进口煤炭29929.6万吨,同比增长10.2%,已超过2018年全年28123.2万吨的
煤炭进口量。
2019年,尽管我国严格执行煤炭进口调控各项政策措施,但月度
动力煤进口量屡创新高,煤炭进口总量超过预期。特别是2019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沿海电厂对进口煤依赖性较强,进口煤数量同比增加明显,平控力度低于市场预期。
据悉,我国煤炭进口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等沿海省市。东南沿海地区与主产地运距远、运输成本高,进口煤经济性、实用性较高,已成为东南沿海地区电厂的重要补充。
对东南沿海地区的
燃煤电厂而言,进口煤的价格优势明显,不仅能直接降低发电成本,也有效降低了对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红利“外溢”的质疑。实际上,近几年进口煤在我国煤炭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
2017年,我国煤炭总进口2.71亿吨,同比增长6.1%,占国内总供给量的7.69%。2018年,我国煤炭进口量延续增长势头,达到2.81亿吨,同比增长3.6%,占国内总供给量的7.91%,占比也再次提高。
2020年,国家取消了煤电联动机制,将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定价机制的转变将对火电厂利润形成挤压。对此,专业人士认为,在不考虑进口煤政策收紧的情形下,预计今年沿海地区的火力发电企业采购内地煤炭的成本相对较高,或将加大尤其是沿海煤炭发电企业对进口煤的依赖程度。